警司陸振中自辯 「唔係第一次被讚優秀過別人男友」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醉酒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陸今午(6日) 繼續在區域法院接受控方盤問。陸被問及遭女事主X讚比其男友更優秀時,陸稱過往也聽過別人指他比其男友優秀的話,認為X的話是對他的讚美,但未覺好奇怪。然而他在第三次陪X到殘廁時,遭X箍腰,X當時又指他「好好人」,但陸稱對X的行為有點反感,因為他「怕吱」,遭箍住感到「好痕」。
認為被人抬走才算醉倒
主控繼續就女事主X稱遭非禮當夜的事作盤問,並問陸是否知X當時已飲醉,陸稱他不清楚X喝了多少酒。控方質疑陸與X座位靠近,他陪X上廁所時亦有用手扶X,認為他應知X飲醉。陸不同意,指X當時是:「有醉意,不過唔係醉咗。」又稱他對醉酒的定義,是要被人抬走才算醉倒,而X當時仍能清醒對答,所以陸認為她沒有醉倒。
控方續指,若陸認為X沒有醉倒,為何要扶住X。陸解釋,當時X行得比較快,加上X自稱好攰及腳軟,他不希望X跌倒或跣親。
被指好過男友陸認為是讚美
對於被告早前稱X說:「阿sir你真係好好人,好過我男朋友,早啲認識你就好啦!」控方問陸對X的這種講法會否覺得奇怪,陸說:「我覺得係有啲讚美嘅感覺囉!有啲奇怪。」控方質疑,既然陸覺得X的說法奇怪,甚至超越平常,為何他沒有避諱,並再三陪X到洗手間,又指陸曾說:「你自己講酒色財氣,係警察要小心處理嘅範圍。」陸說:「當時我無分佢係男定女,淨係覺得佢真係多謝得咁緊要嘅?」
過往亦曾被指比別人男友優秀
陸又指出,因為亦有其他人跟他說過「他比自己男朋友更優秀」的說法,所以他當刻只覺得奇怪,但「未覺得奇怪得好奇怪」主控質疑:「即係不斷有女士同你講,你好過佢哋boyfriend?」陸指沒有不斷,但有類似的說法和情況出現。
主控指陸離開殘廁時無載口罩
主控播放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與X離開殘廁後,未有即時戴回口罩,質疑被告當時有入殘廁,並對x作出性侵犯,因此沒有戴上口罩。陸不同意,並說:「絕對無入過殘廁。」主控再問陸,當日是否有戴口罩,指出當時為疫情期間,被告若離開飯枱,就必須要佩戴口罩,被告同意。
主控質疑陸想拉X入廁所
控方再播放另一條片段,當時X正趴在桌上休息,被告則行近X並把她拉起。片中可見,被告當時有戴口罩。主控指陸之所以有戴口罩,是因為他原本打算離開飯枱的範圍,因為陸想趁X不省人時「秤」她去廁所。
陸稱他有叫督察幫忙
陸稱他第三次陪X到洗手間時,X因為「發軟蹄」而跌低,他有叫督察蔡文浩幫忙,但不知道為何蔡沒有跟上。主控再次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當時陸推開蔡的手。陸解釋:「我嘅動作係叫佢幫手,如果我叫佢走開,我係撥開佢。」
怕吱被箍腰覺反感
主控質疑,陸當時的動作正正是撥開蔡的手,若陸當時是叫蔡幫忙,他不會違抗命令,所以蔡才不敢陪伴兩人到洗手間。陸稱,兩人去完洗手間返回飯桌時,X箍住他的腰,並再次對他說:「阿sir你好好人,未見過咁好嘅男人,好過我男友。」陸稱他當時覺得反感,因他:「怕吱,突然被人箍住好痕。」所以反感她的行為。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一項危險、1項襲襲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 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