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續期|3地段獲自動續期50年 毋須補地價 九龍佔一港島佔二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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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今日(27日)根據《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二份「續期公告」,按照《條例》給予六年通知的要求,涵蓋2031年內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涉及三個地段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五十年。地政總署指,按《條例》獲得續期的地契,包括今次三個地段的地契,無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涉及的三個地段包括一個位於九龍及兩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該三個地段的地契主要為住宅用途。
地政總署稱,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宣布獲續期的地契,其原有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已向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他們有關續期的安排。
發展局稱「續期免簽約」安排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信心
發展局則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獲得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亦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