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敬基被通緝 6人涉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 案情一覽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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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今日(24日)公布新一輪通緝名單,涉及6名海外港人,包括藝人鄭敬基、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黃大仙區議會前議員劉珈汶、新聞工作者何良懋及張晞晴。當局指,他們分別涉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各懸紅100萬元。國安處指各人涉嫌出賣國家,罔顧港人利益。6人所涉罪行及相關案情一覽。

警方國安處在12月24日的記者會公布新一輪通緝名單,涉及6人,包括黃大仙區議會前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藝人鄭敬基,以及何良懋,張晞晴。(梁鵬威攝)
警方國安處在12月24日的記者會公布新一輪通緝名單,涉及6人,包括黃大仙區議會前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藝人鄭敬基,以及何良懋,張晞晴。(梁鵬威攝)
鄭敬基。(資料圖片)
鍾劍華。(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表示,警方現正通緝六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罪行人士。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該六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當局指,女子劉珈汶、男子鍾翰林、男子鍾劍華、男子何良懋、男子鄭敬基及女子張晞晴,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通緝各人的法律依據和基本事實見附表。

警方指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港幣一百萬元賞格,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12月24日與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中)、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左)在政總見記者。(梁鵬威攝)

鄭敬基

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九條)。案情指鄭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 操 作 一 個 名 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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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珈汶

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九條)。案情指「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於 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間,持續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與外國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及政客會面、出席公開活動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翰林

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九條)。案情指鍾於2023 年 12 月至2024 年 5 月期間,持續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與外國國會議員及政客會面、出席公開活動發表講話、接受傳媒訪問、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劍華

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九條)。案情指他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持續透過不同的平台和方式,包括接受傳媒訪問、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何良懋

涉「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案情指何自2022年7月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張晞晴

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九條)。案情指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