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深圳灣發現爆炸品 8男女中7人被控反恐罪名 今選陪審團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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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及深圳灣口岸等地方,2020年初被發現有爆炸品,8名男女事後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是繼「屠龍小隊」案後第2宗反恐條例案。全部8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今(21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法官並抽選出7女2男陪審團,法官押後至明天續審,控方將宣讀開案陳詞。
被告包括入境處主任及程式工程師等
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首7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控罪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一同串謀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另被控一項交替性控罪
他們另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反恐罪的交替控罪。該罪指他們於上述時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導致爆炸。
次被告涉訛稱地址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其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
第八被告只被控一項罪名
第八被告周皓文只被控1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法官抽選7女2男陪審團審理
法庭今早抽選陪審團,多人表示已預訂機票酒店外遊、有焦慮症及須出席家人喪禮等,獲法官陳仲衡豁免出任陪審團。法庭最後選出7女2男陪審團,法官押後至下午續審,將講解審訊程序。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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