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喬映瑜製爆炸品等罪囚61月 指判刑太重提出上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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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中唯一女被告喬映瑜,在內地服畢刑期並遣返回港後,承認管有和製造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她早前認罪後被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囚5年1個月。她不服判刑,昨(9日)提出上訴。據司法機關顯示,案件尚無聆訊排期。
上訴人喬映瑜(36 歲)承認管有和製造爆炸品,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求情曾稱被捕後已重新認識自己
喬認罪後在其求情信稱,她在內地和香港服刑時,兩地警方的循循善誘,使她有機會反省,了解其行為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又指2019社會氣氛令她激進並另變成另一個人,被捕後才重新認識自己,及了解她是何等熱愛和平的香港。她又透露被捕後在獄中過第一個除夕時,中聯辦及國務院委有派人前來探訪,令她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的年輕人,使她也渴望中國能成為她引以為傲的祖國。
官曾稱對其他被告潛逃囚10個月感詑異
法官陳廣池曾表示,本案涉跨境潛逃,其他同案被告只判囚10個月,對控方沒有跟進感到詑異。陳官判刑時重申,本案的潛逃計劃至少籌備了7個多月,參與者有12人,他們涉及6宗不同案件,若成功逃走會是對法治莫大的侮辱。
陳官又斥案發時已35歲的喬,不但未有教年輕她十多年的男友黃棨騫避免犯案,反而助紂為虐;至於喬製造充注炸藥的網球,雖然只會產生大量煙霧,但其目的是要用在社會暴亂中,罪責不輕,最後判喬入獄5年1個月。
其中4被告認罪囚20至49月
根據資料, 涉及該次潛逃的「12港人」,全部在內地已服畢刑期並已遣返香港,其中6人在港所涉惖案件亦已處理完畢及判刑,除喬被判61個月外,餘下5人有一人被判教導所,4人總刑期為20至49個月。
案件編號:CACC 34-3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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