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脫理大非法集結罪 控方指證據強而有力 指原審官錯判上訴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在尖東科學館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辯稱留在現場想幫助市民,最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上訴,其代表今(20日)於高院陳詞,指案件的環境證供強而有力,原審官卻指羅是政客,在現場逗留必有其政治計算,從而認為控方舉證不足而裁定他脫罪,認為並不公允。羅卻認為原審官裁決未偏離案例,裁決穩妥。3名上訴庭法官稱需時考慮,擇日裁決。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羅健熙,案件在法官潘敏琦、彭偉昌及彭寶琴席前審理。
認為原審官錯誤運用參與意圖的指引
上訴方指,原審錯誤運用終院案例有關非法集結罪的「參與意圖」的法律指引,認為無論羅到場是否有政治計算,羅曾身處示威現場約40分鐘,不理勸喻離開,法庭憑「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已足以裁定他罪成。
羅認為原審官無偏離案例原則
羅卻認為原審官沒有偏離案例的原則,他到場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原審官指羅是政客在現場出現必有計算
原審法官練錦鴻在羅案件的裁決時指,羅作為一位政客,身處現場不可能是未經計算的行為,指羅可能為了囤積政治本錢和提高知名度而到場,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認為羅無作出顯見的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其計算未必完全和在場示威者的共同目的相同,認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羅在場的唯一可能意圖是參與非法集會,裁定罪罪脫。
同案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鄧卓儒,亦有就其定罪提出上訴,法官稱會就兩案的申請擇日裁決。
本案的5名被告: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歲,南區區議員)及鄧卓儒(26歲,記者),首4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鄧則被控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裁定羅脫罪,同案3人非法集結罪成。鄧卓儒則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但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案件編號:CACC177/2022,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