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羅健熙理大衝突案 認非法集結 判監14至18月及更生中心
與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同案被控涉2019年理大衝突的5名男女,承認當時曾在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早前認罪後,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雖然無證據顯示5名被告涉暴力行為,然而他們明顯是有備而來,並有參與,判其中4人入獄14至18個月,另一名20歲女學生則入更生中心。
認罪的5名被告:賴俊雄(24歲,裝修工)、陳子朗(24歲,設計師)、林綺雯(20歲,學生)、郭惠玲(21歲,學生)、溫欣(23歲,地盤工),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賴及陳被判囚16個月,郭被判囚18個月,溫被判囚14個月,林被判入更生中心。
暴力只帶來破壞 不能造成改變
練官判刑時指,本案源於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並在示威者佔據理大期間發生。雖然政府當時已宣布暫緩法例,卻有人借題發揮來宣洩不滿。但暴力只帶來破壞,不能造成改變,認為示威者行動前缺乏深思和邏輯,把想法強加於社會上一部份沉默的人,損害了前人努力耕耘的成果。
指5名被告屬有備而來
練官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曾有暴力行為,但從他們的衣着和裝備來看,屬有備而來,且有意參與;事發地點又是酒店林立和遊客常到的尖東地區,令香港國際形象受損,並強調被告年輕並非犯案藉口。考慮到各被告於不同階段認罪及各人的報告建議後,判5被告入獄及進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等5人11月底裁決
同案另有5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教師)、羅健熙(36歲)、及鄧卓儒(26歲,記者)等,首4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鄧則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和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4、655及6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