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內地男涉以5萬行賄 望讀中國語文學士課程 准5千保釋候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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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任經理的38歲內地男子,涉以5萬元行賄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高級講師,要求講師協助他入讀中國語文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講師拒絕並報案。內地男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或重返案發現場。
想報讀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的課程
被告康杰(38歲,經理)持雙程證,報稱居於深圳。他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4年11月4日在香港,向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學的附屬機構)高級講師留金騰,提供一筆5萬元的饋贈,作為取錄被告修讀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之中國語文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留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准保釋但不准離港
辯方申請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何慧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或重返案發現場,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廉署發言人表示,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廉署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WKCC50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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