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導師為學生買琴 稱更便宜卻抬高價賺6千 認欺詐判社服令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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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導師向私人學生的家長稱學生考試要換琴,聲稱由他代購會更便宜,實質卻抬高價格賺取6000元差價,從而被廉署控告1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控罪,求情稱因女友戀上專業人士,更指跟第三者的前途會更好,他受到刺激後欲賺錢而犯案。導師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本案因被告貪心而起,考慮到案情及被告沒案底,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

被告何嘉洋承認欺詐罪,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陳曉欣攝)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指報告提到被告自小安分守己,報告雖建議80小時社服令,但被告願意履行更高時數服務,回饋社會。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指,本案因被告貪心而起,考慮案情及被告沒案底,認為判被告履行120小時社服令是合適做法。

案件編號:WKCC39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