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反修例遭圍毆受傷 因放病假未獲加班津貼 官令社工賠44.6萬
機動部隊男警於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遭大批示威者圍毆並被踢頭,一名社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4個月。受襲後兩年已升為督察的警員,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認罪的社工索償逾20萬。法官羅麗萍今(11日)下判辭,指男警受襲後有腦震盪後症候群獲賠20萬,加上遭示威者出言侮辱自尊受損,獲多賠10萬,並且因多月病假至令未能獲得加班津貼,要社工多賠14萬,社工合共需賠44.6萬。
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 。入稟狀指,丘子樂與其他人在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12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公眾活動區域,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曾志安。曾向丘索償至少賠償 20 萬元。
遭襲擊時覺有人想搶警槍
法庭去年10月進行聆訊,丘未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原告曾志安在聆訊供稱,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他為上前拯救同僚而遭多人包圍,被拳打和踢頭致眼鏡和貝雷帽飛脫,曾之後感到有人想搶其警棍,出於求生意志,不欲警棍被搶,遂堅持至同僚到達。他之後被送到立法會大樓進行急救,當時曾的右眼角流血,雙眼一度未能看到東西,15至20分鐘後才恢復視力。
曾事後受頭暈困擾 兩年後獲升督察
法官今下判辭指,曾在事發前身體健康,活動自如,他因受襲飽受頭痛頭暈困擾,影響日常生活和體能活動。曾接受治療後在2020年2月重返工作岡位,兩年後擢升為督察。法官指,醫療證據支持曾患有腦震盪後症候群,伴隨頭部輕微受傷。法官認為曾的證供直接,他承認康復進度良好及有能力重返職場,接納其證供。
就情感及自尊受損可獲10萬
法官判定曾可就痛楚失去生活便利(PSLA)獲賠20萬元。除此之外,法官指曾被激進示威者粗暴襲擊,曾當時感到憤怒,並對可能即將死亡有恐懼,法官斥示威者的行為對執法人員極之蔑視和羞辱,曾受到嚴重的情感傷害,自尊受損,判曾可獲10萬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因病假未能加班未獲加班津貼
原告提出曾在7個多月的病假期間不能加班,索償14萬元加班津貼。法官同意若曾沒受傷他原可加班,最終判定曾共可獲賠償44.6萬元。
案件編號:DCPI175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