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稱3年前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身體及精神均受傷害 入稟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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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聲稱於2020年3月時,在不同警署內被多名警員非法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他們昨日(6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三案的原告分別為周皓文(譯音)、何卓為(譯音)和張家俊,被告均為香港警務處。
入稟狀指,周和何於2020年3月8日凌晨,而張則於同月7日晚上至8日凌晨,分別於舊牛頭角警署、青衣警署和青山警署,遭數名警員非法及惡意毆打。他們均指,警方要為涉案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向原告賠償。
根據資料顯示,於2020年年初在明愛醫院公廁和深圳灣口岸公廁等地方,分別被發現爆炸品。警方其後控告8人,其中3人與民事索償的原告同名。
案件編號:HCPI51、5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