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及落馬洲發展覆核案 申請人申法援遲遲未獲批 官拒擱置程序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環保署署長早前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評報告時,違反環評條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並已獲覆核許可,原本排期明年審。惟謝今(11日)向法庭稱,他申請法援接近3個月仍未獲回覆,要求擱置法律程序。法官高浩文質疑為何法援仍未完成審批,又指署方應有代表到庭,便能看到法官的不快,拒按謝要求擱置程序,案件料需如期明年6月9日聆訊。
申請人為註冊社工謝世傑,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法庭8月已批出許可
法官高浩文在今年8月12月已就謝的由袩批出覆核許可,謝兩日後已申請法援,並獲告知經濟上符合資格。法官10月7日作出指示,認為與訟各方應有法律代表,法援署應可短時間內作出決定。
惟謝稱至今申請接近3個月,法援署仍未有結果。因條例容許的42天訴訟擱置期,已於9月25日完結,謝現申請擱置法律程序14天,以待法援申請結果。
若擱置會影響已訂時間表
資深大律師祁志今代表謝出庭,他指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援應盡快處理,惟法援署現仍未有決定。謝於10月21日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書面回覆,指一般法援審批需時3個月。法官則指已批出許可,即他認為案件有可爭辯之處,質疑為何法援仍需時3個月,但仍為若他准案擱置,會影響已訂的時間表。
法官發現法援未有派代表出庭後稱,署方應有代表到庭,便可看到法官的不快。法官最終拒絕謝的申請,明天會頒判辭解釋理據。
謝認為法援署非故意拖延 但予人印象和政府部門配合
謝世傑在庭外指,曾多番催促法援署,署方卻著他不要再催促,否則會影響審批進度。謝強調本案比較特殊,法官已批許可,政府部門亦已就項目向立法會申請前期工程撥款,認為法援署非故意拖延。他認為事件予外界一個印象,法援署和政府部門互相配合,令他難以承擔訴訟費用,從而自行「打退堂鼓」。
法援署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此外,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的規定,未經有關人士/當事人的同意,法援署不能披露任何與法援個案有關的資料。
案件編號:HCAL 12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