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劏房業主稱要改建迫走租戶 羅淑佩:租約未完趕客屬違法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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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報道,有劏房租戶接獲業主通知,以改建「簡樸房」為名要求提早搬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6日)在港台節目說,受劏房租管條例保障的相關租戶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舉報,因若以改建為名,在租約未滿前收回單位、趕走租戶是違法的。另一方面,她指富戶不一定等同濫用公屋。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原則上業主不應提早改裝,「未殺到埋嚟,唔應該郁住」,建議至少明年立法後,業主才去改裝。目前劏房戶有4年租住權的保障,她指,部份業主完約後無意續租,以趕及寬限期前改裝,建議政府於寬限期內豁免租管限制,令有意裝修的業主毋須提早收回單位。

施政報告宣布將透過立法方式解決劏房問題,符合標準的單位將名為「簡樸房」。不合標劏房必須改建成合標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

對於近日有協助劏房居民組織指有劏房業主以提早改建為名,迫遷租戶,「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之一的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說,若情況屬實,受劏房租管條例保障的相關租戶可向差估署舉報,因若以改建為名,在租約未滿前收回單位、趕走租戶是違法的。

(資料圖片)

社協倡容許業主寬限期豁免租管限制 毋須提早收單位裝修

「簡樸房」政策將於12月進入諮詢期,預計明年內通過立法、第四季開始登記,登記期完結後,業主須於一至兩年寬限期內改裝單位。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在現有租管條例下,業主或憂慮受「2+2」租期規管,趕不及在寬限期內改裝單位,所以一旦約滿就不再續租、提早改裝。

她解釋,如果現時四年租約已接近完結,再簽一份新約,業主要確保四年租住權,屆時很大機會已是寬限期之後。她預料業主簽新約的意欲不大,將陸續出現劏房戶不獲續租的情況。

為了增加業主向劏房戶續租的誘因,她建議政府可於寬限期內,為已登記將做「簡樸房」的業主豁免租管限制,容許他們提早完約,令業主現在仍可放心續租,直至寬限期,才完約改裝。

她重申,無論改裝與否,租客始終須搬遷,無法避免安置問題。她強調,當務之急是為現有劏房登記,登記時要掌握租戶情況、租約期以及業主意向,包括居住劣質劏房者,有否申請、是否合資格申請公屋,並由此訂立合適的寬限期,寬限期亦須對照到安置空間。

羅淑佩:要求4萬多富戶遷離公屋單位想得太簡單

另一方面,房委會下月會就收緊富戶政策進行討論。羅淑佩說,一直將濫用公屋和富戶分得很清楚,又說富戶不一定等同濫用公屋。她指出,外界認為要求現有4萬多戶富戶遷離公屋單位、讓他們進入私人市場是想得太簡單,她質疑私人市場一下子能否配合、有否足夠供應。

她補充,政府正在處理分間單位問題,房屋局亦會考慮有關情況,從整體市場着眼,不能夠只顧公屋就不考慮其他問題,否則只會造成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