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房委會黃碧如促收緊富戶政策 上調豁免資產審查年齡
房屋委員會今日(28)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在內等多名委員在會上,要求當局進一步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包括將公屋住戶全數滿60歲後便可豁免資產審查的做法,以及富戶雙倍租金的做法。
委員陳正思指,4人家庭月入逾15萬仍可居住公屋的安排並不理想,「呢啲家庭會唔會已經有能力喺私人市場租屋呢?因為有十幾萬一個月收入,甚至可以利用𠵱家豐富咗嘅置業階梯去買居屋,甚至喺私人市場置業安居。」今日會議,將於下月中升任房屋局常秘兼掌房屋署的現任運輸署署長羅淑佩亦有列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在會上建議,進一步檢討公屋富戶政策,包括將獲豁免富戶政策資產審查的長者年齡向上調。她提到,在現行富戶政策下,若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可獲豁免,「結果就係,若然呢類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者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者家庭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都毋須交還公屋單位。」
她認為,本港人口老化問題愈趨嚴重,市民的平均壽命亦有所上升,預料未來10年,香港年滿60歲或以上的人口將增加超過一半,認為再現行豁免60歲或以上公屋住戶資產審查,再難以維持公屋流轉。
她續指,而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亦已相應提升至65歲,「仍有工作能力嘅公屋住戶,即使家庭入息或者資產都已經超過富戶政策下所訂定嘅家庭入息或資產限制,甚至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仍然可以繼續享用珍貴嘅公共房屋資源,對正在輪候公屋嘅申請者,同需要就住屋方面提供協助嘅人士唔公平。」
黃碧如又提到,房委會在4月通過持暫准居住證的「超級富戶」,將不能再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修訂受社會認同,但強調房委會除改善富戶政策外,亦應制訂措施讓富戶向上流動,尤其是正在繳交額外租金,但無須遷出的住戶。
委員陳正思:家庭月入十幾萬唔係對公屋最有需要人士
另一名委員、機管局商務執行總監陳正思亦促請當局檢討富戶政策,包括繳交額外租金的門檻、金額,以及遷離公屋的入息限額。她表示,現時公屋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至5倍,只需繳交雙倍租金,換言之,一個四人家庭居於約300平方呎市區單位為例,收入介乎92,850至154,750元,租金和差餉僅6,000元,「如果家庭收入每個月有十幾萬嘅住戶,其實大概都應該唔係對公屋最有需要嘅人士,呢啲家庭會唔會已經有能力喺私人市場租屋呢?因為有十幾萬一個月收入,甚至可以利用𠵱家豐富咗嘅置業階梯去買居屋,甚至喺私人市場置業安居。」
翻查房委會資料,在現行富戶政策下,若住戶全部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或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或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或所有成員是由上述三類以不同組合組成的住戶,可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若住戶並不屬於上述可豁免類別,但部份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即使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超逾相關限額,仍可繼續居於公屋,但須按入息繳交相應的額外租金。不過,若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即使有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仍須遷離公屋單位。
招國偉:「家有長者」申請人包攬大部份出售房屋大單位
委員之一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要求檢討,資助出售房屋預留三成單位作「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者的配額。他表示,近年資助出售房屋單位面積不斷縮細,留意到過去幾期的居屋和綠置居,大部份大單位已被「家有長者」申請人包攬,其他家庭申請者獲選購較大面積單位或市區單位的機會非常低,其他類別申請者深感失望,亦表示不滿。
他建議當局改變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選樓安排,包括改為在每個新建屋苑預留不多於三成單位,並同時為「一人申請者」在每個新建屋苑中,預留約一成配額的單位可供選購,讓不同類別的申請者均可有選購不同屋苑的機會。
將升任房屋局常秘 羅淑佩今列席房委會大會
即將於8月15日接任房屋局常秘和房屋署署長的羅淑佩,下午有列席房委會大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非常歡迎對方加入,並對對方充滿信心,希望對方日後可與房委會委員加強溝通。何永賢又指,羅淑佩將於下月底,即履新約兩周後,首度以房屋署署長身份主持房委會公開例會,並會還應委員今日的發言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