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靈洲附近水域漁船用蛇籠非法捕魚 7男子內地漁工連船長遭起訴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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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靈洲附近水域昨日(21日)早上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船上六名內地過港漁工、連同一名本地船長,今日(22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起訴,案件將於明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六名涉嫌在喜靈洲附近水域一艘本地漁船上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連同一名船上的本地船長今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起訴。圖示涉事本地漁船。(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與警方在10月21日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在喜靈洲附近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遂於同日上午約11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

圖示被檢取的絞轆。(政府新聞處)
圖示部分被檢取的蛇籠。(政府新聞處)

經調查後,六名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連同一名船上的本地船長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今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落案檢控,案件將於明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提醒,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使用蛇籠捕魚屬違反登記條件,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