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鄧炳強:傳媒須保障國安 可尖銳批評政府 須建基事實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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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煽動刊物案周四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獲即時釋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立場新聞》並非從事新聞工作,而是被用作抹黑政府的工具,利用假消息煽動憎恨,強調傳媒機構須遵守義務保障國家安全。特首李家超則認為,今次法庭的裁決,反映正當和專業的新聞工作是依法獲得保障,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又指希望通過更多判決,有助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定義。

特首李家超今早視察沙田區時,亦開腔回應立場新聞案判刑。(區嘉樂攝)

李家超:專業新聞工作依法獲得保障

特首李家超今早視察沙田區後,亦開腔回應立場新聞案判刑。他引述判詞指,正當和專業的新聞工作是依法獲得保障,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記者仍可按新聞操守和道德工作,不會被人破壞專業標準,維持其專業性。他又表示希望通過更多判決,有助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定義。

他又表示,有人利用傳媒平台發布煽動文章,導致市民或會利用不合法途徑改變政策和制度,並強調這是嚴重罪行,可見被告並非在做新聞工作,只是將平台當成工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表示,立場新聞並非從事新聞工作,而是被用作抹黑政府的工具,利用假消息煽動憎恨,並強調傳媒機構須遵守義務保障國家安全。(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鄧炳強: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 才得到新聞自由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消防及救護學院活動後會見傳媒,回應立場新聞案的判刑時,引述法庭判詞指,傳媒機構須遵守義務保障國家安全。他強調,即使是對政府作出尖銳的批評,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才能得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他形容,只有打「擦邊球」的人、即違法但不想負法律責任的人,才會擔憂背負罪名。他續說,判決後不同新聞團體如資深傳媒人聯誼會,發聲明支持法庭判決,認為判決彰顯公義和法治。

林紹桐。(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十一國慶部署 鄧炳強:警力充足 確保市民安全慶節

他批評記協、「反華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反華政客」如彭定康等人誣捏《基本法》第23條,又指被捕人是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被定罪。鄧炳強再次强調,立場新聞並非從事新聞工作,而是被用作抹黑政府的工具,利用假消息煽動憎恨。

十月一日國慶部署方面,他表示,警方有足夠警力確保市民在安全環境下慶節。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案件前日(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鍾被判囚21個月,林則法官考其病情,獲即時釋放。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9月26日中午時分到達法院等候判刑,未有回應記者提問。(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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