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涉騙租津72萬 稱住又一村 卻出入九肚山獨立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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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騙房屋津貼72萬元,從而遭廉署拘控,她否認指控,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李向港大報稱在九龍塘租用了單位作住所,並申請了租金津貼,但控方指李在2019至2021年間,其實多居於其父母於沙田九肚山的獨立屋。控方稱會以李母外傭的口供,及以李名作登記的私家車,經常出入及停泊在九肚山的停車場,以證明李該段期間實居於沙田而非九龍塘。

女被告李雪菁(55歲,副教授),被控於 2019年10月29日至 2021 年10月31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人住規則)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李發還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港幣722,400 元,導致該李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否認欺詐房津。(資料圖片)
被告李雪菁向港大報稱租用又一村單位作住所。(資料圖片)
控方卻認為被告李雪菁當時主要居於其父母於沙田九肚山的獨立屋。(資料圖片/圖非涉案單位)

自2005年報稱租用又一村單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1992年獲港大聘用為法律學系的講師,2007年被港大授予副教授一職,她自2011年起,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她自2005年起,被告向港大申領自行租屋津貼,報稱居於九龍塘又一村某單位。

控罪期內實收淨津貼逾49.4萬元

根據相關規則,申領者需大部份時間居於填報的地址。控罪期間,港大向被告發放的自行租屋津貼,合共722,400元,扣除被告向港大支付的標準大學租金227,680元,即被告收取的淨津貼為494,720元。

CCTV顯示李甚少在九龍塘單位露面

控方指,被告在控罪所指期間,主要居所並非於九龍塘單位,而是在其父母於九肚山的獨立屋,但她沒有向港大申報改變住址。控方會依賴被告母親僱用的外藉傭工的證供,以證明被告當時主要居於父母於沙田的居所,而被告登記的私家車,亦經常出入和停泊九肚山的停車場,她亦經常住返沙田的隧道。她於九龍塘租用的單位,其屋苑的閉路電視很少顯示被告出現。

案件編號:DCCC 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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