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署前工程師騙房津94萬 官考慮案受疫情等延遲 囚9月准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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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署前工程師涉於逾30年前,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成立空殼公司後再將單位租給自己,以騙取政府的房屋津貼逾94萬元。廉政公署2019年接到投訴後把他拘捕,工程師早前被裁定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法官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指,考慮被告35年干犯的罪行,且案件因疫情等原因延遲,至現時才受到懲處,遂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

1999至1995年犯案

被告鄭偉雄,65歲,被控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情指,被告於1990年4月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借調到建築署,任職屋宇裝備工程師。他於1995年1月晉升為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

被告鄭偉雄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9個月但准緩刑2年。(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借名持有報稱租用複式單位

於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間,被告曾經租住杏花邨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並向政府申領租屋津貼。該單位的業主是一間名稱為「自勝有限公司」的私人公司,惟控方指,自勝是被告借他人之名成立的空殼公司,並透過該公司去持有涉案單位。控方指被告違反《公務員規例》有關房屋福利的條款,因為他實際享有涉案單位的經濟權益或財務權益。

長俸或因本案被充公

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現已退休,重犯機會低。法官續指,判刑時考慮被告現在才因35年干犯的罪行,受到懲處,其長俸或因本案被充公。同時被告於1995年停止申領涉案津貼後,一直奉公守法。此外,被告於2019年被捕,但因疫情和法庭案件積壓,本案於去年才開始審訊,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均受煎熬。

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此外,法官頒令被告清還涉款94萬元。

案件編號:DCCC 9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