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騙租津72萬 案件將轉區院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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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騙校方租金津貼,報稱居住一個朋友居住的單位,實則與父母同於新界另一個物業居住,從而獲得逾72萬津貼,早前遭廉署起訴,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13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地址有更改須通知控方,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李雪菁(54歲,副教授),被控於 2019年10月29日至 2021 年10月31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人住規則)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李發還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港幣722,400 元,導致該李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680/ 2023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劉安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