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議員被下令DQ 暫保議席有法:申暫緩令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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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被指宣誓不夠莊重,被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入稟要求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案件將於今天(14日)下午裁決。上次梁頌恆及游蕙禎案,法庭判他們敗訴之餘,亦即宣告二人失議員資格。但其實根據法律程序,即使法庭頒下如此裁決,也不一定代表DQ命令要即時執行,敗訴方有權在28日內申請上訴許可,並可要求法庭頒下暫緩執行令,至上訴庭有裁決才決定。

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及羅冠聰。(資料圖片)

敗訴方可在28日內提上訴申請

由於今次的司法覆核申請,只屬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若訴訟其中一方不滿裁決,可在28日內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由於上訴排期需時,上訴人可以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直至上訴庭有裁決為止。

以今次案件,若4人全部或當中有人敗訴,法庭或會下令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被禠奪,他們若想阻止執行這命令,便可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令。然而,若上訴庭拒絕頒下暫緩令,他們亦會即失掉議員資格。

游梁因獲上訴庭安排快期而取消申請暫緩令

其實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11月15日被法庭裁定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除袖請上訴外,亦曾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令,但上訴庭即迅速排期在一星期後處理上訴聆訊,二人才放棄暫緩令的申請。

上訴庭在去年11月30日下達裁決,裁定二人敗訴,政府於12月5日即刊憲宣布二人議席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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