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樓餐廳涉賣貓狗肉 漁護人員放蛇買到蒸狗肉 3越南籍男女認罪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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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一單位餐廳涉開張名義賣貓狗肉,漁護署人員「放蛇」買外賣蒸狗肉後作化驗,發現真的含狗基因。事後警方與漁護及食環署人員採取行動,在該餐廳拘捕4名越南籍男女,並檢獲約35公斤疑為狗及貓肉,並控告4人售賣貓狗肉等7罪,其中一名男被告及一對夫婦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該夫婦的16歲兒子不認罪,押後至9月26日審訊。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們認有賣貓狗肉,但沒有宰殺貓狗,並稱被檢取的肉類從越南水手得來。

4 被告均為越南籍:NGUYEN MANH DAT(26 歲)、TRAN QUANG TAN(50 歲)、LE THI OANH(44 歲,女)及TRAN NHAT MINH(16 歲)。他們同被控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罪、一項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及一項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罪,指他們於 2024 年 2 月 8 日,在旺角上海街 628 號二樓,違反逗留條件,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業務,及同日同地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及於同月 29 日在上址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狗肉作食物。

次被告另被控一項經營食肆業務而並無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出的牌照。他被控於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址,並非根據和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食肆。

其中3名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放蛇買越南菜及外賣蒸狗肉1055元

案情指,漁護署約於 2024 年 2 月 7 日報案,有人在上海街一大廈 2樓經營的餐廳內售賣狗肉,漁護署職員翌日連同報案人到場「放蛇」,並點選越南菜及外賣蒸狗肉,價值 1,055 元。現場佈置與一般與餐廳相似,菜單上亦有顯示有賣貓肉及狗肉。職員把外賣的肉類送往化驗,證實含狗的基因。警方月底連同漁護署與食環署採取行動,並拘捕首3 名被告及一名男子。

警方行動餐廳內檢取35公斤貓狗肉

首被告 NGUYEN MANH DAT 負責開門,下單及在廚房煮食,次被告 TRAN QUANG TAN 負責處理單據,女被告 LE THI OANH 則在廚房,行動檢取的 34 袋狗肉及貓肉,重約 35 公斤。3人與在場的另一男子均持行街紙,食環署確認相關餐廳屬無牌經營,經化驗後發現檢取肉類有貓及狗的基因。

涉案餐廳在上海街近快富街的唐樓。(羅日昇攝)
涉事唐樓二樓位置後梯,擺放有一些家具。(羅日昇攝)
涉事唐樓二樓位置後梯,擺放有一些家具。(羅日昇攝)

次被告認透過文盲妻FB宣傳

首被告警誡下承認 2 月 8 日出售的食物由他負責傳菜,他不知道包括貓狗肉,又指該餐廳有 Wifi 及食物提供,才前往該餐廳。次被告則承認營運餐廳,售賣貓狗肉,提供外賣狗肉等,他負責煮食,但否認屠宰貓狗,又指貓狗肉是從越南的水手取得,餐廳已營運約 3 個月,案中女被告是其妻子,他透過其妻的 Facebook 宣傳,其妻是文盲,對 Facebook 及菜單內容不知情。

3認罪被告均非法來港並持行街紙

入境處資料顯示。首被告於 2023 年 10 月非法來港,次被告於 2020 年 8 月來港,第三被告則於 2020 年 11 月非法來港,3 人均持行街紙,知悉不可在港工作。

16歲被告是次被告兒子

16歲的第四被告 TRAN NHAT MINH是次被告的兒子,他否認控罪,他將於今年9月16日受審,其父亦會作他的辯方證人。首3被告認罪後需還柙,第四被告則准2千元保釋。

案件編號:WKCC204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