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涉賣貓狗肉|漁護署上海街檢35公斤懷疑貓狗肉 食環署拘一男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今日(29日)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警務處展開聯合行動,在旺角一處所檢獲懷疑狗肉和貓肉作進一步調查。漁護署指,署方最近接獲報告,指懷疑有人於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今日與食環署和警方展開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6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