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貓狗肉|還原當局接投訴後大半年調查時序 01查詢逾月始執法
《香港01》獨家報道,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貓狗肉,但原來食環署早於2022年5月就收到賣狗肉的投訴,這大半年有無調查呢?
還原從去年5月至今年2月的時序,食環署去年兩度巡查無發現有狗肉,表明「如發現會轉介相關部門」。食環署1月初接獲《香港01》查詢後,多次巡查舖頭,但發現無營業,亦在當時才將相關事宜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但漁護署直至周四(9日)報道刊出同日,才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0日)表示,正向食環署了解情況及以往處理手法,但指食環署的調查不是特別針對貓狗,漁護署作為主要執法部門會加強執法。
2022年5月及10月食環署接獲懷疑賣狗肉投訴
巡查未發現賣狗肉 如發現會轉介
《香港01》記者1月3日向食環署書面提問,食環署1月6日回應指,「本署曾於2022年5月及10月各接獲1宗(共2宗)有關該處所懷疑售賣狗肉的投訴,並曾派員到該處所巡查,其間未有發現售賣狗肉的情況,但在處理首宗投訴時發現有人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遂向有關店舖東主提出檢控。」
食環署當時有無轉介至《貓狗條例》的執法部門,即漁護署及警務處調查呢?署方指:「如發現有售賣狗肉或貓肉的情況,會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1月6日食環署回應:
接獲01查詢後多次巡查 店舖裝修無營業
記者查詢後至回覆前,食環署有無再巡查呢?食環署1月6日的電郵這樣回答:「接獲 貴傳媒查詢後,本署多次派員到該處所巡查,發現店舖正在裝修,並未有營業。本署會繼續留意有關處所,若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會根據《食物業規例》向經營者採取執法行動。」
1月16日漁護署回應:
無接獲與查詢所指個案相關投訴
食環署非《貓狗條例》執法部門,該署將《香港01》的問題轉介至漁護署,記者亦單獨再向漁護署查詢,到1月16日獲得漁護署回應指:「截至今年1月15日,本署並無接獲與查詢所指個案相關的投訴。」但署方無表明有無巡查。
2月9日新聞公告:
漁護署、食環署聯合突擊行動 檢取懷疑貓狗肉
記者2月初再到訪該舖,鐵閘半掩,但看到裏面有人,到2月9日,《香港01》刊出獨家報道。
報道刊出後,漁護署同日深夜發稿,指當日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油麻地一間店舖內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2月10日食環署回應:
多次查無牌經營 01查詢後始轉介相關部門查貓狗肉
食環署今日終回應:「就查詢所指位於新填地街事涉處所的情況,本署1月初接獲傳媒查詢後,曾多次派員到該處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蒐證工作仍在進行中。若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會根據《食物業規例》向經營者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就所指處所懷疑售賣狗肉/貓肉的情況,本署當時已將相關事宜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2月10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
正向食環了解處理手法 漁護是主要執法部門
2022年政府換屆改組,食環署由原食物及衞生局管轄,改至與漁護署一樣屬於環境及生態局管轄。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出席活動後,記者追問「為何相關店舖已經營一段時間但當局都沒有發現?是否執法不力和疏於調查?」
謝展寰表示:「對於食環署的工作,我正向他們了解事件的具體情況,以及他們以往的處理手法。不過我想澄清一點,食環署在這方面的角色是針對肉類儲藏及肉類售賣方面,而不是針對貓狗方面。就貓肉、狗肉方面,大家可以看昨晚的新聞公報,漁護署是主要的執法部門,而漁護署也講得很清楚,對於違法售賣貓狗肉,他們的執法是不遺餘力,往後亦會加重他們工作的力度。」
根據《貓狗條例》,漁護署署長可授權人員執法,亦列明警務人員有權執法。不過,食環署、漁護署及警方至今都無回應,食環署收到投訴後,有否將個案轉交予警方及漁護署跟進,及有否「放蛇」調查。
持牌食店出售走私貓狗肉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看過報道後,去信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對事件表達關注。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斥執法部門不重視舉報;愛護動物協會則強烈譴責懷疑販賣貓及狗肉的店舖。
▼「G肉」▼
▼「M肉」▼
什麼是「M肉」「G肉」?
《香港01》揭發,本港糧食店從中國內地走私代號為「M肉」「G肉」的貓狗肉到港出售,M為「貓」的國語拼音「mao」,G為「狗」的國語拼音「gou」。
香港走私貓狗肉的來源地在哪裏?
《香港01》揭發,有人從廣東開平走私貓狗肉來港。內地多個地方會在6月舉辦狗肉節,包括廣西玉林、廣東開平。
記者如何揭發有人出售走私貓狗肉?
《香港01》記者放蛇購入懷疑貓狗肉後,委託化驗所化驗肉類DNA,證實為貓狗。
在香港出售或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
本港1950年代起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貓狗規例》明文禁止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中國內地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哪些地方立法禁食?
全國並無立法禁食貓狗,曾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提案,但無進展,僅廣東省深圳市和珠海市通過地方立法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