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付建行職員2千以加快開戶 求情稱職員索款在先 囚2周罰1萬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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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緬甸及柬埔寨經營免稅店的商人,在建設銀行的分行開戶時,涉給多一名銷售主任2千元以加快流程,因而被廉政公署拘捕。商人今(1日)在東區法院承認提供利益罪,並指是該職員向他索款。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商人入獄兩星期及罰款1萬元。
被告卞維龍,39歲,商人,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3年5月4日,在香港向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僱員羅子軒,提供2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羅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的作為,即加快該卞維龍在建銀開戶的流程的報酬,或由於羅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指羅先提出索款要求
辯方求情指,卞在緬甸仰光及柬埔寨經營免稅店,羅建行的銷售主任,因羅多次向卞索錢,卞才會付款給羅,故認為卡的罪責較低,又指羅原本索價3千元,後來才降價至2千元。
羅已認4貪污罪名被判監6星期
控方確認卡在接受廉署調查時表現合作,並講出真相,羅在案中共收取了6人的賄款。羅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貪污罪名,被判入獄6星期,他藉索賄及受賄共取得1.3萬元,為卞等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ESCC 20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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