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直播間女主播及另一女子 來港開戶賄賂滙豐職員 認罪囚4周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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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女子來港到滙豐銀行開戶,涉以一疊100元及500元的現鈔行賄銀行職員,以助她們可即日辦妥手續。職員拒收賄款,並向上級匯報事件。兩名女子因此被捕,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賄罪。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時,兩人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兩人各入獄4星期。

被告于慧及王金玉在東區認行賄罪,各被判囚4星期。

兩名被告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報稱地址分別為北京市和山西省。控罪指,二人於或約於2024年4月19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的姓梁僱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未指明款額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梁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梁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于未能用應用程式申請未獲批核

案情指,兩被告於案發日早上來港,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但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

下午再到銀行交文件時遞上附現金信封

兩人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的鈔票。該銀行職員拒絕收取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ESCC12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