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一疊銀紙賄賂滙豐職員求即日開戶 兩內地女准保釋索法律意見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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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女子來港開立滙豐銀行戶口,涉以一疊100元及500元現鈔行賄銀行職員,以助她們可即日辦妥手續,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上級匯報,從而揭發事件。兩名女子被控行賄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11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各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住在報稱地址。由於兩名被告非特區護照持有人,控方申請扣押她們的旅遊證件,二人另將於5月27日覆核保釋條件。
被告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報稱地址分別為北京市和山西省。控罪指,二人於或約於2024年4月19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的僱員梁家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未指明款額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梁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梁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ESCC12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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