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職員收安老院經營者賄款 以轉介病人入住 被判囚8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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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於4年間,多次收受一名私家護老院經營者的賄款,從而轉介33名瑪嘉烈醫院病人入住該護老院,涉款8.3萬。案情透露護老院經營者多次向社署主任提供樂年空置宿位的資料,後者回覆說他會努力。二人早前承認串謀行賄,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本案屬典型貪污案,有一定持續性,金額不少,考慮到二人認罪,一生奉公守法,過往對社會有貢獻,判社署主任判囚8個月,護老院經營者因協助控方,獲減刑至6個月18日。

被告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李麗珍(50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被控於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一同串謀,使邱非法接受多筆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裁判官指護老院經營者在案中獲利 拒判緩刑

李官判刑時指,兩被告沒有案底,背景良好,一生奉公守法,過往對社會有貢獻,認罪便是最大求情因素。邱因本案失去政府工作及長俸,他亦願意歸還賄款予政府,考慮到他認罪,判囚8個月。由於邱被捕時已被充公1.8萬,李官下令她須歸還餘下6.5萬賄款。

至於李麗珍稱希望判處緩刑,李官認為她求情稱自己盡心盡力照顧長者,這是其責任所在,她亦不是沒在案中獲利,看不到判處緩刑的原因,她與邱的罪責相若,但因協助控方,獲額外減刑至6個月18天。

涉案社署主任曾向多名病人親屬建議涉案護老院

案情指,邱俊和案發時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負責安排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李麗珍則是涉案樂年護老院的公司股東兼董事。根據指引,病人或其親屬應自行揀選安老院時,醫務社工只限提供相關資訊,但不得表明偏好,亦須申報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邱在案發期間,一共安排了33名由他處理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其中11名病人的親屬均稱,邱曾建議樂年。兩名被告於2020至2022年間透過WhatsApp通訊,李不時會向邱提供樂年空置宿位的資料,邱則回覆指他會努力。

護老院經營者警誡下承認 向涉案社署主任提供利是

邱曾於2020年12月,在一名大樓出院病人會離開樂年時,向李表示:「你放心」、「我俾番一個畀你,抵番數。」李回應指「樂年靠晒你啦。」此外,邱曾表示他獲上司提醒,不要轉介病人到同一間安老院,李要求邱向病人提及樂年,其後邱指若一次過轉介太多病人到樂年「太敏感」。及後邱向李索取報酬,稱「你端午都冇獎勵我呀。」

案發期間,兩被告曾見面7次,邱曾發訊息指,4,000元較協議金額少,金額不正確;李及後承諾,會在相關病人繳交首月份的住院費後補付餘額。及後邱再稱找人合作不困難,又指李已賺了很多;李回應說邱這幾年幫了她很多。邱另指責李誠意欠奉,所有事情包括獎勵金額,均由她決定;李再向邱表示,她會先還「2 個」。

及至2022年9月,李與邱再見面,並將一個裝有3封利是的白色信封交給對方,內載1.8萬現金。兩人不久後被捕,邱被搜出上述信封。李警誡下承認邱曾轉介13名出院病人到樂年,故把利是交給邱作「中秋節致意」。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