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前董事涉報大時薪騙教育局逾千萬元撥款 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2021年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及一名經理,指兩人在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報大兼職導師時薪,串謀機構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區域法院今日(3日)裁定兩被告罪成,押後至5月28日判刑,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另一涉案校聯時任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55歲何顯華,為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時任董事,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另一被告、33歲文海欣,則為校聯時任經理,早前承認上述兩項串謀詐騙罪名。
案情指,何顯華妻子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董事,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在「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下,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學習效能,擴闊其課堂外的學習經驗。
據計劃,校聯及扶苗須遵守教育局核准預算及受款人協議的條款,包括導師的時薪及合約安排等。被告何顯華及文海欣,涉在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與校聯職員及扶苗董事串謀詐騙教育局,訛稱於該72個項目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何顯華又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間,串謀妻子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確。該等虛假文書為校聯及扶苗兩個銀行帳戶的銀行結單,以及由該兩個銀行帳戶開出的332張支票。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何顯華及文海欣與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員到相關學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以及向教育局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虛假陳述,並出示導師的虛假合約和虛假銀行結單及支票的副本,作為支薪紀錄證明。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等導師的合約均與另一機構簽訂,他們實際收取時薪只有60元至150元。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7月5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