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戴耀廷稱其計劃並非想推翻港府 只是想爭取真普選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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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有罪的45人開始分批求情。初選組織者之一的戴耀廷,今早(26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求情。其代表律師強調,在《國安法》生效後,戴已無領導角色,戴提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非想推翻香港政府,又指戴並無個人得益,只是想爭取真普通,強調法庭不是作道德和政治的判斷,而是處理法律議題,認為不應就戴在控罪前的行為作懲罰和判刑。惟法官卻不認同戴在國安法生效後並無角色的說法。

首批求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三投三不投」運動發起人吳政亨,除吳外其餘4人均認罪,區、趙及鍾均曾在審訊時作供。

戴耀廷求情時稱他並無個人得益,只為想爭取真普選。(資料圖片)

法庭不是作道德和政治判斷

資深大律師黃繼明為戴耀廷求情時強調,本案控罪於2020年7月1日開始,戴於控罪開始前的行為非不合法。雖然當時很多人提出質疑,但黃強調法庭不是作道德和政治的判斷,而是處理法律議題,法庭不應就戴在控罪前的行為,作出懲罰和判刑。

官質疑一年前已寫下的計劃可否算預謀

法官陳仲衡和陳慶偉亦舉例指,若某人有意行劫,他把計劃寫在紙上,一年後才找他人一同行劫,判刑時可否考慮他一年前寫下的計劃,並指行劫早有計劃。黃回應指,法官的例子和本案不同,行劫一直是違法,本案的串謀是在《國安法》生效後才變成違法。

法官陳慶偉稱,不接納黃在控罪前的行為和判刑不相關,亦不接納戴在控罪開始後在案中己沒有角色,或其角色有限的說法。

戴耀廷求情指,初選有數十萬人投票,本身並不違法。(資料圖片)
戴耀廷求情指,初選有數十萬人投票,本身並不違法。(資料圖片)
戴耀廷求情指,初選有數十萬人投票,本身並不違法。(資料圖片)

戴沒參選亦無指揮他人投票

法官李運騰則指,判刑考慮本案的規模時,是否應考慮控罪前的行為,黃繼明回應初選本身不是違法,違法的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初選中共有幾十萬人投票,此事本身也不是違法,法庭判刑不應考慮。黃同意,戴在控罪開始前屬領導的角色,但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已非領導角色。同時,戴沒有參選 ,也不能控制和指揮他人如何投票。黃強調,戴非《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一類別「首要分子」。

想影響香港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

此外,戴於同年7月16日已退出初選。惟三名法官質疑其退出的說法,並指趙家賢供稱於初選後,戴問及民主動力捐款予民研,以進行選前民調一事。黃續指,戴犯案非為個人得益,而是為爭取真正的普選。而當時其計劃非要推翻政府,受影響的只有香港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對於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