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男教師校內非禮8女生 包括課堂上摸胸 被判入獄23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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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小學男教師涉在校園內非禮8名女學生,包括在上課期間摸女同學胸部,或在她們的鎖骨向下掃,亦有女生舉手發問被摸胸等。其中7名女童把事件告知社工揭發事件。男教師早前認12項非禮罪,案件今(2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學校理應是讓孩童安全成長的地方,但被告自私地破壞了受害人的成長環境,有受害女童更曾想過尋短,批評被告破壞誠信,判他入獄23個月。

被告Y. W. H.(27歲),報稱小學教師,承認12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至2022年間,在天水圍某學校,12度非禮8名介乎9至12歲的女學生(女童A至G及X)。

被告YWH承認非禮8名女童,被判囚23個月。

案件涉及兒童是嚴重加刑因素

香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自教育大學畢業後,便在案發小學工作,直至2022年因本案被辭退。香官又指本案涉及兒童,屬嚴重加刑因素,學校理應讓兒童在安全的環境下成長,但受害女童的成長卻因被告自私的行為而遭破壞。

女童B曾想過尋短

香官續指,受害女童均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創傷,其中女童A至今仍然害怕男性,對男性行為變得敏感及警惕,亦有不信任人的情況;女童B則受情緒困擾,事件未被揭發前曾想過尋短,雖然她作申訴後情緒好轉,但心理健康及自我概念受到嚴重影響,並有創傷後遺症跡象,建議進行心理評估。

有女童把罪責歸咎自己

至於女童C情緒轉差,不解為何會被選中為侵犯對象,甚至想過將罪責歸咎於自己,但在揭發事件後情緒好轉;女童D則對事件感到疑惑及憤怒,無法理解侵犯事件,因為被告原是她十分尊重的對象;女童X雖然未受創傷,但對事件感到難過,並會防範與成年男子互動。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且一年內多次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過往背景良好,並坦白承認控罪。惟香官認為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受害女童年紀輕,事件多達8名受害人;而且被告為受害女童的師長,涉及違反誠信;他在一年內多次犯案;部份女童不只被侵犯一次;其中女童B的心理健康嚴重受影響。

心理醫生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香官提到心理醫生評估被告重犯機會屬於中度偏低,鑒於本案罪行性質,被告不適宜從事兒童工作,但他沒有戀童癖;他的悔意流於表面,嘗試減低罪責,並將責任推卸在受害人身上。香官認為即使被告犯案不涉暴力、觸碰短暫輕微,皆非求情因素,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並坦白認罪,遂就8罪判囚23個月。

多次上課時摸女童胸

案情指,被告多次非禮受害女童,包括在上課期間摸女童胸部,或將手放在她們的鎖骨向下掃,亦有女生在下樓梯期間,遭被告從後摸胸。其中女童A、B、C及X曾遭被告兩度侵犯。

案件編號:DCCC 377、6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