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 嘉科董事知情不報 官斥影響建築界聲譽囚2年半
港珠澳大橋混凝土磚測試被揭造假,兩名嘉科工程顧問董事涉嫌知情不報,令土拓署接納嘉科的評核報告,並向嘉科付款逾197萬元。二人因而被廉政公署控欺詐罪,他們否認指控,一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一人罪脫。罪成董事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嚴舜儀批評梁明知嘉科的報告造假仍向署方隱瞞,打擊公眾對於港珠澳大橋品質的信心,造成公眾恐慌,影響整個大中華地區工程建築界的聲譽,考慮到梁過往致力培訓下一代工程師,對業界有所貢獻,判他入獄2年半。
被告梁永強(64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被控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逾197萬港元款項。同案另一被告Leslie Harry Swann(70歲,嘉科時任部門董事),早前被裁定罪脫。
官斥梁明知造假仍選擇隱瞞
嚴官判刑時指,雖然梁並非決定隱瞞造假的人,亦沒有偽造文件,但他沒向土托署披露準確完整的紀錄,明知嘉科提交的報告造假,亦知道嘉科品質監控系統有問題。嚴官接納梁沒因案件從中得益,隱瞞造假的決定亦是由嘉科管理層作出,否則他的罪責必然更高,惟梁作為嘉科董事,又在行內經驗豐富,明知報告造假,仍然選擇隱瞞。
梁的行為打擊公眾對港珠澳大橋品質的信心
嚴官續指就算梁未有導致政府蒙受直接金錢損失,但令政府後續的補救工作推遲進行。嚴官指出工程建築界的誠信至為重要,並批評梁的行為打擊公眾對於港珠澳大橋品質的信心,造成公眾恐慌,影響整個大中華地區工程建築界的聲譽。
指梁的女兒是時候接手照顧祖母
針對辯方質疑案件涉及延誤檢控,嚴官接納控方所言,案件因其性質複雜、涉及海外證人等因素,導致檢控需時,但非構成不合理延誤。即使辯方稱梁須供養年屆90歲的母親和兩名仍然在學的女兒,但嚴官指一般人退休年齡為65歲,梁至今已經67歲,兩名女兒也是時候接手照顧祖母。考慮到梁在行內的貢獻、健康因素等因素,嚴官酌情減刑半年,判囚30個月。
求情指梁一直致力培育下一代工程師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指,梁過往一直致力培育下一代工程師,自2003年便在香港工程師學會任教。梁從沒向上司隱瞞造假,但嘉科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故梁按照上司決定未作披露。梁的行為未有影響港珠澳大橋的安全性,亦沒令政府蒙受直接經濟損失。
辯方質疑案件有延誤
陳又指廉署延誤檢控,梁早於2017年首次被捕,但至2021年10月才被起訴,由被捕至今已隔7年。同一事件中,嘉科19名實驗室職員涉以金屬柱等代替混凝土進行測試,但他們早於2019年被定罪,不知道為何梁的案件需時許久。
陳提到梁自被捕後患嚴重抑鬱症,且健康情況每況愈下,先後接受前列腺癌及髖關節手術;又指梁是家中經濟之柱,但因本案失去工作,須離開已工作逾40載的嘉科,惟兩名女兒仍然在學,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考慮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DCCC10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