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嘉科一董事涉知情不報裁欺詐罪成 案6.7判刑
港珠澳大橋混凝土磚測試疑造假,兩名嘉科工顧問董事涉知情不報,令土拓署按全約付款逾197萬元,兩人因而被廉署控以欺詐罪,他們否認指控,時任營運董事梁永強稱他雖知測試有造假,但跟從公司守則,在取得法律意見前不作披露,並非想欺詐;其外籍下屬則稱對造假不知情。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嚴舜儀指,梁明知測試有誤而沒作披露實屬欺詐,裁定梁罪成,但接納其下屬或對造假不知情而罪名不成立。梁須還柙至6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梁永強(64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及Leslie Harry Swann(70歲,嘉科時任部門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欺詐罪的交替性控罪。控罪指2人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逾197萬港元款項。
土拓署聘用嘉科作測試服務
案情指,梁永強負責監督嘉科的香港項目及其顧問合約,Swann是梁的下屬,負責管理及營運該試驗所。
土拓署聘用嘉科就各種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服務,包括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混凝土抗壓強度測試,嘉科對測試的準確及可靠性等承擔全部責任,若發現任何錯漏,須向土拓署匯報,並要每月與署方開會及呈交進度報告。
控方指兩被告知有員工偽造結果未上報
控方指兩被告發現有員工曾修改時間,又曾以金屬材料代替原始混凝土樣品,以偽造測試結果後,並故意隱瞞土拓署,署方因而按協議向嘉科支付逾197萬元。
若署方知嘉科故意隱瞞不會付款
土拓署在2016年覆檢所有混凝土壓縮測試的電腦紀錄,發現測試時間曾被修改,或會出現混凝土更高強度的效果,署方認為修改時間相對影響較低,只向嘉科發出警告信,但若署方知嘉科故意隱瞞,不會跟協議發放款項,控方認為兩名被告知情並故意隱瞞而對他們作出起訴。
梁稱相信他無義務披露
被告梁永強承認知悉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他解釋只是根據嘉科的行為守則及高層指示,決定在索取法律意見前不向土拓署披露,他亦相信他沒有義務披露才沒向署方匯報事件,強調無意欺騙。另一被告Leslie Harry Swann則稱他對混凝土磚測試造假一事並不知情。
官指索取法律意見不會改變造假的性質
嚴官裁決指,梁承認測試造假屬大意疏忽,亦屬欺詐行為,無論嘉科索取何等法律意見,也不會改變測試造假的性質,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梁明知任何人均有義務向署方披露有造假情況,仍決定不向土拓署提及,實屬欺詐,裁定梁罪名成立。
接納次被告或對造假不知情
但嚴官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致無合理疑點,接納次被告Leslie Harry Swann或對測試造假一事不知情,裁定次被告兩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0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