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興反告張栢芝誹謗 指聲明圖貶低余在娛樂圈地位 求道歉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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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日前入稟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指對方透過發布新歌《以犬之名》和接受記者訪問,作出誹謗張的言論。余毓興則反擊,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張栢芝誹謗。余指,張栢芝工作室於本月初發布不實的聲明,圖貶低余在娛樂圈的地位。他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張作出誹謗他的言論,並要對方道歉和賠償。

原告為余毓興,被告為張栢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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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稱曾預支張4千萬元

入稟狀指,余為電影制作人和藝人經理人,張則是本港著名藝人。余於2011年時,成為張的全球獨家經理人,簽約八年。余亦預先支付4000萬元予張,作為余安排張拍攝4部電影的片酬。就兩人的合約糾紛,余於2020年展開訴訟,該案已排期於明年12月開審。

指張的聲明不實仍惡意發布

余就兩人的合約糾紛,於上月底至本月初多次接受傳媒訪問。張栢芝工作室則於本月2日,替張發出聲明,內容涉誹謗余。余指,張明知聲明內容不實,仍惡意發布該聲明,圖貶低余在娛樂圈的地位。

余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張再發表誹謗他的言論,並從社交媒體等移除該些誹謗言論。余亦要求張以書面道歉和澄清,和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0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