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short評】合約工時偏幫僱主 弔詭的1.1萬薪金線如何產生?

撰文:梁奕朗
出版:更新:

香港一向以長工時「享譽」全球,行政會議近日接受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合約工時建議,立法規定月薪1.1萬元或以下員工,僱主需於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工作安排,並以不低於薪酬率1:1補水。
各方質疑1.1萬元的界線過低,基層未能受惠,就連商人兼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也直指「無厘頭」、偏幫商界。1.1萬的界線來源不清,政府未有詳細交代數字如何產生;其次,政府是次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偷換概念,亦有合法化超時工作之嫌。

去年,瑞士銀行調查全球七十一個城市的打工仔工作時數,香港人憑每周平均50.11小時奪冠,與第二名的孟買43.78小時,差約7小時之多。工時長除了帶來社會問題,亦會影響認知能力,政府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亦同意,改善香港普遍工時過長的必要。

1.1萬薪金線如何產生?
 
政府方案以月薪1.1萬為界,規定數字或以下的僱主與僱員需要訂立書面合約,並列明每週工時和超時補水或補假安排。然而,先不論1.1萬的界線是否過低,這數字又是如何產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昨日表示,會在兩年後再檢討合約工時。(資料圖片)
+1

記者會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時指出,1.1萬的數字是行政會議接受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後得出的標準。單憑字面上看,大眾或會以為1.1萬的數字是由委員會提出,然後由行會接納。然而,翻查報告,委員會並未提及任何實際工資界線。據蕭偉強的簡報,行會的1.1萬數字是接受報告的兩點建議而設:一)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二)以立法方式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補償。
 
先不論為何是次方案對象只是基層,而何謂「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報告並無明確定義,至於1.1萬的界線如何定奪、為什麼月薪1.1萬以下就符合「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亦未見有詳細報告解釋。

勞工處簡報,聲稱可有60萬名打工仔受惠。(勞工處)

薪金線未能保障長工僱員
 
就目前階段,有關該界線如何定義的資料來源有二,分別為記者會上蕭偉強的發言、簡報,以及記者會一日後蕭偉強就記者提問的回應。前者指1.1萬的界線,將有超過614 000名僱員受惠於制定書面合約、工時及超時安排;規定超時補水不少於協定工資,也會有550 000名僱員受惠。而翌日蕭偉強補充,同時參考了2016年統計處報告,指1.1萬月薪約工資第20個百分位數。

以上數字直接把工資低與基層員工劃上等號,然而,工資低也受其它原因影響,例如工作性質、工時等等。而現實上不少低於1.1萬元的工作包括散工、兼職等,不等於全屬長工。亦有報導指出,屬長工性質又月入低於1.1萬元的僱員只佔當中6%,工資第20個百分位數亦不等於長工工資。加上現時不少低技術但長工時的工種(如保安、清潔工)月薪已達1.2-1.3萬,未能受惠於方案。可見1.1萬的界線,未能達到方案原意,保障的工時長、低技術僱員。

合約工時並不等於標準工時,或會變相合法化超時工作。(資料圖片)

合約工時不等於標準工時
 
是次方案只是要求僱主須於合約訂明每周工時、相關超時安排,方案並未對工時作出任何限制,何謂「合適工時」全依賴僱員及僱主商議。換言之,即使方案生效,而月薪又低於1.1萬,僱員工時並不必然減少:僱主甚至可以把原來的加班工時寫進合約,變成合法化超時工作。合約工時看似令打工仔受惠,但實際上僱主與僱員的權力關係從不對等,所謂僱員及僱主共同商議,通過合約工時或會容許僱主進一步剝削。

【專頁.香港渴睡】10個香港人9個唔夠瞓 打工仔悟出搭車補眠法

同時,蕭偉強強調將於清潔、安老服務上,成立僱主、僱員及政府成立三方小組平台,商討工時標準及超時標準等。然而,這並無任何法律效力,僅供行業內部參考,若然違反政府亦無權處罰。
 
回應有關合約工時的提問時,政府通常以一種「袋住先」的姿態,指現時方案已是「積極、有用和穩健的第一步以改善香港的工時政策」。但以上種種明顯指出,政府經過5年時間交出的方案,顯然未能保障基層,對所謂基層定義鬆散。香港的工時問題,仍有待新政府解決。

打工仔暫時只能死頂長工時。(陳芷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