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創造】土瓜灣大叔自建土炮K房 歡迎街坊預約包廂
My Little Airport 唱《海心公園》:「我是海心公園的一個阿伯 千億個晚上在這裡唱歌我沒犯法 投訴是來自那間新豪宅?」盧生曾經是海心公園的一位大叔,近十年他經常在公園內與三五知己唱歌,後來公園有其他區的人爭地盤,他便在自己的維修公司內自設一間十平方米內的土炮「K房」,並歡迎街坊預約同樂,娛人娛己。
工程公司改建「K房」
在土瓜灣的車房堆地舖中,有一家維修公司看起來平平無奇——唯獨大門外掛上的「卡拉OK」小招牌顯得不太一樣。
甫步入這間沙發維修工程公司,首先是一個小小的辦公空,豈料再推門而入,別有洞天;一個不超過十平方米的空間,牆上掛大電子屏幕,下方有一個觸屏控制屏幕;電子屏幕旁是一個控制背景音樂、咪高風聲量、回音的混識器(Mixer),再旁邊是大喇叭。房間四周貼滿隔音綿,三面有椅,中間有桌,根本就是K房格局。不僅如此,更可把白光燈關上換成彩色鐳射燈,甚有情調。唯一有別於一般「K房」的是,這裡沒有任何酒水或食物提供。
盧生是這間土炮「K房」的主人,今年約50多歲。「所有器材都是我自行安裝接駁的。」他幾乎沒有讀過書,約10歲來港,多年來從事工廠工人、清潔、包裝、裝修等工作,算能糊口。過去幾十年的工作,他沒有興趣多聊,唯獨說到近年參加的音樂活動,他才滔滔不絕。
歌舞團失去海心公園練習場後
「我住在土瓜灣40多年,近10年喜歡去海心公園閒逛。大概2010年的時候,和公園唱歌班人混熟了,變成朋友,就加入一齊玩。當年他們只是清唱、又沒有擴音,是我加入後見大家唱歌的音量太細聲,才自發出心出力,購置一套音響,又自己運送到公園供予大家一起用。」他們甚至組成了一個歌舞團,偶爾到內地表演。
然而好景不常,約2012年,有另一群自屯門而來的人「進駐」海心公園,兩群人起衝突,盧生不欲生事,黯然離開。「我們這群人很喜歡唱歌,又住附近,從此可以在哪裡練歌呢?」他們正式為歌舞團辦了社團登記,從此有名義借用政府的社區會堂。盧生愈唱愈上癮,單是在外唱歌已不能滿足他了;去年9月,他的沙發維修工程公司搬舖重新裝修,他將店舖的一半空間,劃成一個小小「K房」。
街坊唱K 請先電話預約
「歌舞團的團友可以上來練歌,有空時我自己又隨時可唱,是一大樂趣消遣。」普通街坊亦可致電預約來「唱K」,盧生會象徵式收取「燈油火蠟」成本:「一定要先打電話給我,不是任何人隨時都可以來唱。因為我這裡只有一間房,又只有我一個人;一定要沒有撞其他人預約的時間。」
盧生在港生活40多年,仍喜歡聽唱內地而非香港的流行曲,平時他聽的都是內地的電台、電視台,學的自然是內地流行曲。訪問過程中,盧生不住重覆說:「我唔識唱歌㗎,無學過」,隨即興致勃勃,唱起內地歌手刀郎的《西海情歌》來。歌藝確實不佳,但最起碼他自己高興。就如香港各區中大型公園上,那群熱愛載歌載舞的大媽大叔;有人覺得他們擾民,但也許這已是他們在苦悶生活中,最後的熱情和出口。
根據第573章 《卡拉OK場所條例》,若卡拉OK活動場所不超過3個房間、而總樓面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毋須申請牌照。
陸偉雄大律師指,一旦某娛樂場所是作商業用途,就必需申請商業登記、而登記內有列明相關服務範圍及性質,也必須要符合消防條例。K房內播放或使用歌曲時,也必須要符合版權條例。
黃國桐律師指,法律沒有明文列明收費多少才算是「商業用途」的定義,但如果真的打官司,證明到場所不算牟利,只是象徵式收費,可能都不算犯法。但即使該場所不是作「商業用途」,也必需要符合大廈公契所列明的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