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綠化地帶被申請變貨倉 疑違例「先斬後奏」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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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紫田村附近一幅「綠化地帶」土地上月中被申請作臨時廢料貨倉用途,但是申請未獲批,土地已被用作貨倉。規劃署指該地點屬違例發展,已發出通知但情況沒有改善。研究香港土地政策的本土研究社成員指類似情況多不勝數,有先斬後奏之嫌;若是用作電子廢料場,即使有期限,對生態的破壞已無可挽回。

新界郊區多塊土地變成廢料回收場。(江智騫攝)

「先斬後奏」廢料佔據萬呎土地

在規劃署的法定圖則上,土地被劃分為不同地帶(zoning),而不同地帶有其相應用途。其中,「綠化地帶」(Greenbelt)在規劃理念上是一道天然的屏障,作為市區和近郊發展區的界限,以抑制市區範圍的擴展,並提供土地作靜態康樂場地。根據城規會條例,一般情況下,此地帶不宜發展。

 

但是上月15日屯門寶塘花園以北、茵翠豪廷以西一塊1147平方米(即逾12000呎)的土地,早年被劃成「綠化地帶」,現被申請作「臨時貨倉存放循環再造物料 (塑膠及五金廢料) 連附屬重型貨車及貨櫃車泊車位」用途,為期3年。更詭異的是,根據衛星地圖影像,該土地現已擺放不少貨櫃。翻查該地段的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註釋,該地段「經常准許」用途或「需要事先向城規會作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進行發展」用途中,均未列有「貨倉」。

 

本土研究社成員劉海龍指,情況似是「先斬後奏」,「申請都未批已擺定(貨櫃或其他五金廢料)」。他指近年類似情況屢見不鮮,城規會不時因「破壞已成既定事實」、認為生態環境及復耕指標已不可復原至原有水平為由,批准申請。劉指,城規會不應通過是次「規劃許可申請」。

 

據城規會文件顯示,是次規劃申請是由「HONEST LAND SURVEYS COMPANY」作出。該公司發言人方先生表示,其公司只是代理公司,接到委託後代為作出申請;而委託人是該地段的地主或租客,有權作出申請,但不清楚其作出申請的原因。至於據衛星圖片該地段上已放置了貨櫃,他們也見到及知道,但不清楚是誰人放及甚麼時候放的。

規劃署:未取得規劃許可 屬違例發展

規劃署發言人回應事件,指有關地點用作貯物(包括放置貨櫃)的用途並沒有取得規劃許可,屬違例發展。原來早於今年5月23日,署方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在2個月限期內中止該違例發展。由於在限期後通知書內的規定仍未獲遵照辦理,署方現正監察情況,考慮採取適當的執行及檢控行動。 

屯門寶塘花園以北、茵翠豪廷以西一塊綠化地帶土地被申請作貨倉用途,然而申請獲批前已放滿貨櫃。(城規會文件、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截圖)

綠化地帶可變戒毒中心、辦公室?

截至2014年6月初,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被劃為「綠化地帶」(不包括郊野公園範圍)的土地面積共約15 200公頃。特首梁振英於任內多份施政報告提出,改劃「綠化地帶」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並指將集中處理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結果共有13幅合共57公頃「綠化地帶」用地,被規劃署建議改劃為住宅用途。除了住宅用途,本年多幅「綠化地帶」亦被申請作其他「千奇百趣」的用途,並已獲城規會通過,表列如下:

地點 用途 性質

上水古洞北河上鄉

中型貨車及貨櫃車拖頭/拖架泊車場 臨時,為期3年 
上水古洞南麒麟村48號 社會福利設施 (戒毒及康樂中心) 沒有指明
西貢蠔涌(窩美紅棉路與新西貢公路交界的政府土地) 辦公室 臨時,為期5年
元朗厦村 露天存放貨櫃連附屬物流用途、汽車維修、修理貨櫃及停泊貨櫃拖頭 臨時,為期3年
元朗屏山庸園路 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臨時,為期3年


 

就上述個案的個別獲批原因,規劃署沒有分別作出解釋,只指在考慮規劃申請時,城規會或其轄下的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考慮各項規劃因素、相關的城規會規劃指引、政府部門意見及公眾意見等,以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綠化地帶「偷步」變成棕土,本土研究社成員慨歎類似情況多不勝數。(江智騫攝)

「綠化地帶」=法律灰色地帶 

究竟為何土地的實際用途,脫離了「綠化地帶」的本意呢?劉續指現時法定圖則上所劃分的不同地帶,雖有法律效力但可經城規會作出修改。更重要的是,規劃署的前線執法人手嚴重不足,很多土地沒有按法定圖則及規劃申請使用,也不會被發現及檢控;另外,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太久沒有更新,與現況脫節,存在太多灰色地帶。他建議政府應盡快建立土地使用紀錄資料庫,以監察不同地帶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

劉海龍指,若土地是用作電子廢料場或劏車場,即使只是有期限的「臨時用途」,但短如一個月已能釋出有毒化學物質,對生態的破壞已無可挽回。

(就屯門綠化地帶的申請,市民可於本月13日前向城規會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