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誕節1】中學生搵性伴侶諗緊乜?17歲男生:只想有性不談情
聖誕節經常被戲謔為「性誕節」,普天同慶的佳節總被聯想男女「性望愛」。聖誕假前夕,學校老師總叮囑女生平安夜勿墮性陷阱,跟別人發生性關係,但談情說性又何止於節日假期?平日打開社交網站、交友程式,不難找到大量約炮尋性伴(Sex Partner,SP)的帖子,當中不乏中學生細列年齡身材。
中學生於網上找尋性伴侶的原因可能各異,有網上外展社工關注找性伴的中學生背後的經歷和動機;亦有推動性權的組織早於十年前在網上發文認為,中學生應有性自主權與性歡愉,此意見引來極大爭議。
在現時學校性教育課程下,中學生有多少空間談性議題,抑或他們多數轉戰網絡?〈01社區專題〉一連三篇故事探討現今中學生如何在網上提出性迷思,甚至有人發帖找尋性伴侶;而名校Sex Secrets專頁版主、解答年輕人性疑難的專業網友,以及網上外展社工和性教育工作者,又如何看待中學生走到網絡談情說性、甚至有性關係?
記者聯絡上兩位曾於網上表達想有性伴的中學生,先看看他們談起性這回事,在想什麼。
(此為「中學生性空間」專題故事之一)
(中學生受訪者均為化名)
網上填表配對性伴
幾年前學校Sex Secret在facebook興起不久,便不時有人於帖子留言留下一個網上表格的網址。數個網上表格內容格式相似,以「聯校」為名尋性伴侶,歡迎中學生報名參加。表格標題開宗明義,為學生提供性伴侶配對服務,參加者填寫身高、體重、年齡、個人性經驗及對性伴侶的要求等資料,便獲主辦方配對條件相若的對象,年齡限制16至28歲,亦有另一主辦方列明只接受16至28歲人士參加,11至15歲學生則只可結識、找拍拖對象,「不可享樂」。
記者希望了解發起人開設表格為中學生配對性伴的原因,以及當中情況,但該些表格並沒留下任何聯絡方法,記者只能以參加者身份填寫資料,註明希望聯絡主辦方了解詳情,卻又一直沒回音。隔幾個月後,一個男生在whatsapp打招呼,自稱為配對後的性伴侶。當晚,我們在電話上認識對方。
17歲早熟男生 性經驗超過十次
一個17歲男生來電,他叫Clement,在元朗區一所中學就讀中五。他在電話的聲線低沉成熟,whatsapp頭像卻是張孩子氣的臉。他自言早熟,中一初戀,數月後又跟中二三的師姐撻著,在一起最長的女友是中四結識的那位,與她做愛超過十次,後來價值觀不合,半年前分手。
「要我找個女朋友,不如找個性伴侶。」Clement平靜地說。那年他16歲與同齡女友初嘗性愛後,一直渴望再跟女生床上親熱纏綿,於是填表尋性伴。他稱半年來收過主辦方配對了一個提供假電話的「對象」後失望而回,直至遇上我這個記者。
只找性伴不談情
Clement稱尋找性伴全因生活太忙,無暇戀愛。這個17歲男生每日時間表排得滿滿:平日上學忙家課,課餘在餐廳打工做樓面。
他又說自己熱衷參加聯校活動,但在前度女友眼中卻是「媾女」。「我根本沒四圍識女仔。跟她一起這段時間很辛苦,經常需要報告行踪,我的世界只可以有她,不能有其他人,包括男性朋友。」這是他當初分手的原因。「是彼此的愛情觀不同,沒有對錯的。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是信任,並不是對方的貨物,要佔有買斷佢。」以上是我們半小時的對話。
電話中的Clement時而沉思半秒才回答,時而離題萬丈。翌日記者在facebook「朋友建議」一欄看到他與女友合照的頭像,感情狀態為戀愛中,甚至在主辦方電郵地址的頭像,發現他應該就是主辦方,設計網上表格尋性伴的人。但他在我們第一次對話中,指自己不是發起人。
那次記者沒問他性經驗情況,亦再沒找他問下去。第一次對話時,他的答案讓記者不斷思疑。我們縱使沒見面,卻也大概想到,一個17歲男生找性伴,背後可能涉及他以往與伴侶的關係、戀愛觀、性觀念及成長背景等。詳見此專題系列之三:
【性誕節3】學生戀愛、性關係被社會忽略 社工潛行網絡輔導談心
女生IG找性伴:我留言玩吓㗎咋
不論這些網上表格有多少人報名,抑或其實只有該17歲男生參加,近些年社交網絡興起,都令港人包括中學生,更容易於網上交友找對象。社交網絡Instagram有很多這類標籤「#找性伴侶」、「#招SP」的帖子。記者沿這些標籤搜尋,找到不少人另開匿名帳戶,公開發帖「#招SP」,當中有些自稱為十多歲的中學生,歡迎有意者留言或發訊息。
記者聯絡上一位女生,提出電話訪問邀請。隔日她答應並致電記者,但在訊息中拒絕透露年齡。「喂,因為妳叫我搵妳,所以我打電話畀妳喇。」電話傳來一把稚氣可愛的聲音。她自稱Kelly,今年就讀中二,問記者怎樣在Instagram大海撈針找到她。
「我看到妳在男生招SP的帖子留言:『I want, dm me』。」記者坦白跟她說。她對此連聲否認。「我留言玩吓㗎咋,我冇真係同佢哋有性行為㗎。」她在電話中自稱今年13歲,知道自己與別人發生性關係,「個男嘅要拉(拘捕)㗎嘛。我知呀。」
她說之前在數個男生招性伴的帖子留言後,有不少陌生男人後來亦曾dm(發訊息)邀她當性伴。「佢哋問我做唔做SP,我話自己13歲,佢哋都要繼續問。」之後她繼續於Instagram接到對方「講淫嘢」的訊息,覺得內容「嘔心」,隨即封鎖該用戶。
稱性行為很不雅
Kelly說一切只因為貪玩,「嗰啲留言係我玩遊戲輸咗,朋友罰做任務,或者係朋友拎咗我個account(帳戶)登入嚟扮我留言。」Kelly整段對話中,多次表明自己並沒有過性行為,又稱與她相差12年的兄長是警察,「阿哥成日話如果我行差踏錯就會拉(拘捕)我。」
記者問她知道何謂性行為?她說在記憶之中,只上過兩次性教育課,分別在小六和中一。「老師有講過青春期特徵、胚胎點樣受孕,我覺得上堂講好了,平日唔好再講,好嘔心。」追問她性教育課的經歷,她描述:「受孕就係男性生殖器官放入女性個子宮(正確為陰道),之後交配。冇喇。」
Kelly自言性知識不多,多圍繞生理層面,「例如男性有二百萬粒精子,有輸精管。」她記得後來有同學小息在她面前遞上一張「三級照」:「一對外籍情侶在床上交配,個男人將佢下面放喺女人入面,冇打格仔,個動作好核突。」在這中二女生眼中,性行為很不雅,「我以後都唔想試。」
家計會調查:有性經驗中學生人數下降
家計會每年會去逾200間中小學開辦性教育課程。教育經理李明英說:「在課堂裏,一定不會有中學生公開表示自己有性經驗,但從我們多年經驗及學校老師社工反映,中學生有性經驗並不稀奇。」人數多少?根據家計會每五年一次的「青少年與性研究」,2016年訪問5,100多名中學生後,有逾百名中一至中二學生,與及350多名中三至中六學生表示有性交經驗,後者首次性交年齡平均為15歲,人數較2011年的調查下降。
而受訪中學生的性知識得分平均僅六分,較上次跌兩分。李明英表示,機構的網上平台也經常收到青少年查詢,欲了解安全性行為、緊急避孕措施及懷孕風險等性知識。
李明英指,家計會的性教育課程會教授如安全性行為、戴安全套的正確步驟、高中低風險的性行為等知識,亦讓中學生思考日後面對性抉擇,要考慮什麼才恰當,「他/她可以選擇禁慾,也可以有性行為,若他/她選擇後者就要知道安全性行為的方法。」李明英不認為與中學生討論性行為,是鼓勵他們行動。「及早向他們提及正面的性教育知識,滿足他們的好奇,好過他們於網絡四處找尋參差不齊的資訊。」
作明智而負責任的性抉擇
李明英指家計會的立場是:「我們視每個年輕人為獨特的個體,尊重他們在合法年齡下有性行為、享受性歡愉,最重要是他們知道這個性抉擇是明智而負責任的。」她強調家計會重視全面性教育及安全性行為。而不論是與個別伴侶有性關係,或找來性伴侶,李明英認為,「雙方也必須明白發生之後的正反結果,可能你與伴侶更親密,亦可能有感染性病或意外懷孕的風險。」
對於部分中學生會於網上招尋對象或性伴,李明英關注他們的背後原因。「是因為日常一般社交場合無法結識對象,因此選擇隱身網絡發帖對話?」她說網上交友始終涉及風險,「如果他/她因為本身怕羞又或自己一直難以結識異性,不如約埋朋友壯膽,一同出席活動結識新朋友。」
推動性權的組織午夜藍早於2009年已在媒體撰文,認為現時部分中學性教育課程仍然停留在處理月經與夢遺等生理資訊,應更著重如如何經營個人情慾自主,如何與伴侶有良好性關係等,並非以保護青少年為由,剝削他們的性權、性自主權,此意見惹來保守團體爭議。
非法性交被捕數字有上升趨勢
目前香港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以上,以往有未夠秤的小情侶或青少年違法被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女事主為16歲以下,即使雙方同意性交,男方亦將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而猥褻侵犯罪則適用於控告任何性別人士,包括與16歲以下男童性交。
警方數字顯示,過去三年因為非法性交而被捕的男青少年(10-20歲)的案件有上升趨勢,由2016年78宗增至去年81宗,今年首十個月亦有51宗。而因為猥褻侵犯(非禮)被捕的青少年(10-20歲),則由2016年131宗增至去年121宗,今年首十個月亦有93宗,警方沒提供當中被捕青少年的性別。
被問到有否留意及跟進青少年於互聯網及交友程式招募性伴侶,當中對象及發帖者可能包括16歲以下人士,警方回覆:「巿民如有罪案消息或發現有違法的情況,請盡快聯絡警方作出跟進。」
律師:網上招性伴不違法
律師梁永鏗指,市民於網上開設表格、平台或發帖招募性伴侶並不違法。但若內容或照片包含裸露身體的照片,將有機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發布淫褻物品 」或「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以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兩法例分別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元、2,000,000元,及監禁三年、八年。梁建議發起人較理想做法,於頁面當眼位置標示只容許18歲以上人士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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