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採訪手記】攜刀搭高鐵順利過境 直通車關口沒收水果

撰文:梁雪怡 陳芷慧
出版:更新:

特首林鄭月娥說,期望傳媒「正面報導」廣深港高鐵。從高鐵預售直至現時通車初期,港鐵亦「配合」政府的期望,懶理不准拍攝的附例,一反常態,對傳媒、市民鏡頭無任歡迎。
《01社區》四位記者分成兩小隊,分別乘搭高鐵及直通車至廣州,比較兩種過境交通安檢、方便度等。教人意外的是,不但是高鐵與直通車的安檢嚴謹度不一,甚至港鐵職員對傳媒的態度也差天共地。
(記者只為檢測安檢嚴謹度而帶刀闖關,並不鼓勵讀者犯險。)

高鐵小隊:帶刀具亦輕鬆過關

「高鐵小隊」欲檢測高鐵安檢,記者計劃攜帶刀具「闖關」,一直掙扎這個做法是否恰當,憂慮會否負上刑責,最後記者帶了卡片刀、萬用刀、眉剪。我們考慮到,卡片刀是非法份子常用暗器,易於收藏掩飾,如果這款刀能輕易通過安檢會如何?萬用刀是常見的隨身物品,不少人到內地旅遊行山都會用到,這種情況入境人員又應如何處理?眉剪雖是細小的化妝用具,但同樣具傷害性,安檢的嚴謹程度是否應作出調較?

*攜帶攻擊性武器屬違法,報導並非鼓勵讀者以身試法。

高鐵小隊:訪問異常順利

港鐵網站的《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中,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只提及槍枝、爆炸物品、利器等,但今次刀具仍能「闖關」。

事實上,高鐵通車初期,感覺職員氣氛鬆懈。

廣深港高鐵第二日通車,早上的西九站仍有幾間傳媒在拍攝,到處都是腳架攝錄機。若是平日在港鐵站內,早就被職員查問,甚至驅趕。香港鐵路第28E一項,列明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有港鐵職員在不遠處留意到我們在拍攝,在境頭前展示刀具,或許職員未有留意到我手上的刀,也未有出言提醒不能帶刀具過關或阻止拍攝。

西九站港鐵職員:隨便拍,冇所謂

我們一直高舉手中的攝影機,邊走邊拍攝直至進入離境閘口,還因手中拿著攝影器材,職員查看車票時有點狼狽,但職員依然笑容滿面:「唔緊要,慢慢,隨便拍,冇問題的。」安檢順利通過,入境職員竟然也說:「可以拍啊,玩得開心啲。」從高鐵預售直至現時通車初期,港鐵為宣傳高鐵受港人歡迎的形象,一反常態,對拍攝鏡頭「零敏感」。及至兩岸管制區的界線:一地兩檢打卡景點,一群大媽排隊等擺甫士,擾擾攘攘,亦無職員出言阻止。

800幾億建造的廣深港高鐵,其實怎會不舒適。然而,乘搭高鐵的港人都極其興奮,尤其長者,素未謀面都在高談闊論,有長者以高聲浪讚揚高鐵很快,坐在數前排的伯伯,又走過來,站在走廊談了一個車程,有的長者又探頭八卦,車廂熱鬧得像小學生秋季旅行似的;香港鐵路附例列明,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當日列車上亦有電視新聞記者訪問乘客,列車上的乘務員亦沒有上前查問或阻止。傳媒採訪可說是前所未有的順利。

直通車小隊:鏡頭敏感的港鐵職員

直通車比高鐵沒那麼熱鬧,職員則如平時一樣,鏡頭猶如恐怖分子。

「直通車小隊」沒有帶「武器」意圖闖關,但港鐵職員在直通車上看到我們,已經如臨大敵。我們大概用了20分鐘訪問乘客,訪問期間,亦先問准乘客的意願,同意才訪問;而且乘客基本上都非常樂意接受訪問。

反而是職員不停在我們身邊徘徊,沒多久,就上前問道:「你們是記者嗎?採訪前有問准乘客嗎?」記者再三解釋,每次開始拍攝,都得受訪者首肯,職員後來又叫上級過來,又重複以上的對話。

後來,記者完成工作,返回座位,其中一個受訪者「未夠喉」,走來跟記者繼續分享到內地的乘車體驗。半晌,港鐵職員又過來我們附近,停下來盯著我們,側耳傾聽。於是記者問:「有咩幫到你?」港鐵職員說:「做嘢呀?」記者答:「唔係,我哋傾緊偈。」(事實上,我們真的純聊天)

語畢,大家都靜下來,跑過來聊天的乘客又覺得有點尷尬,就說:「我.......都係返埋位。」

直通車小隊:被沒收的牛油果

另外,當各大傳媒在報導高鐵的安檢事宜,是次實測的經驗是高鐵的安檢並不嚴謹。

根據內地的《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水果屬於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檢疫的物品範圍,入境前應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入境時憑檢疫許可證辦理報檢手續。

因此,由香港帶水果到內地,其實要申報,並要在包裝箱上用中文或英文註明水果名稱、產地等等。「直通車小隊」記者攜帶牛油果出境,在廣州過關時被沒收。根據相關規定,檢驗檢疫部門有權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幸好小記沒被罰款)。 反之「高鐵小隊」記者帶奇異果及刀具竟能順利過關,還在高鐵上開餐,實在此料不及。

經常有港人攜帶刀具過境回內地,例如以攀山為由攜帶瑞士刀,其實觸犯了香港《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內地鐵路或中國民用航空局等交通相關條例。陸偉雄大律師指,常發生市民不慎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被捕的案件,他認為女性要特別注意,「如藏有防狼器本身都係一個罪行。」又如隨身攜帶指甲鋤又是否違法?他指,要視乎指甲鋤的大小、形狀,難以一概而論。
畢業於中山大學的專欄作家葉振東分享當年在廣州讀書的經驗,當年他帶日用品回內地,包括十字牌軍刀。他將刀放於袋中,經過X光機安檢時被查截,「後來我喺附近行一圈,將刀袋喺褲袋,同一個關,竟然得咗。」同類事件不只發生一次。
是次記者乘廣深港高鐵往廣州發現,即使無數過關人士經過內地安檢時,金屬探測器不斷發響,但職員依然沒有上前搜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