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站立】勞工處擬新指引不立法 程展緯:至少政府保安要有凳
長期站立可造成下肢勞損,如腳底筋膜炎、靜脈曲張。前文訪問當了16年保安的美雲,雙腿開始外彎,膝痛嚴重得拐腳而行。早於2007年,藝術家程展緯成功為香港藝術館保安員爭取第一張椅子,又在過去兩年發起「請給保安員椅子運動」。民間為零售業、保安員「爭凳仔」多時,有連鎖便利店、超市開始設座椅給收銀員。
現時,勞工處已草擬《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正向各關注長期站立的工會和民間運動者諮詢意見。程展緯認同,草擬新指引算是「里程碑」,長期站立不再只屬零售業和飲食業下的問題,適用於任何需要站立工作的行業,而且新增櫃位設計指引;但約束力成疑,有些細節仍有待討論,若這個指引最終無法帶來改變,長期站立的問題就理應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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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椅子法》?勞工處稱有法例涵蓋,但無檢控個案
他說,早在去年年底與勞工處開會時,曾建議處方參考英國訂立《椅子法》,若工作性質能夠或一定要坐下進行,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合適椅子。惟當時處方向他表示,現行法例已能涵蓋,認為沒有需要另立法例。記者曾向勞工處查詢,處方回覆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為站立工作的僱員在工作位置提供合適的工作座椅或供稍事休息的座椅。如僱主沒有遵守規定,處方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會提出檢控。
該條例指,「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然而,程展緯指條例詮釋空間闊,而且沒有案例,也沒有機制執行:「咁耐你哋都冇告過啦?有冇案例?好多時嘅想像,都係地盤嗰啲、會危害生命。點樣畀到信息僱主,呢條法例係涵蓋長期站立?」
在處方的回覆中,勞工處於2016底開始至2018年6月為止,曾對零售業及飲食業其中46間機構共進行了453次巡查,並發出21張書面警告,未來會繼續跟進。然而,勞工處的回覆中亦指,他們並沒有就僱員站立工作危害提出檢控。勞工處亦向400多間零售業及飲食業機構發信,呼籲管理層採取預防措施,以保障長時間站立工作的僱員的職業健康。
新指引全憑僱主自律:應有機制讓僱員反映
目前未能推進立法,勞工處草擬《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由僱主評估站立工作對員工的健康風險,以及採取措施;例如工作能否坐著進行,工作位置、附近或休息室能否提供椅子等;若工作位置無法提供椅子,指引要求僱主安排員工每2至3小時有10至15分鐘坐下休息。
程展緯指,沒有立法的約束力,整個指引的執行似乎只靠僱主判斷,缺乏員工表達工作情況的渠道:「嘩,你對個僱主咁有信心嘅?對於我嚟講,勞工處應該做一份係畀僱員,以後僱員係可以投入一個信箱,話畀佢(勞工處)聽情況係點。」
勞工處「層遞式」支援概念錯誤
而且,他指出指引中提及對員工的各項支援是「層遞式」。勞工處建議若僱主未能提供椅子,便要安排休息時間,這個概念是「最恐佈」,「唔好剝奪咗佢有休息時段,有櫈唔等於唔需要休息。」他認為問題癥結是整體行業休息時段不足,勞工處應強化此概念;無論有沒有椅子,僱主應確保僱主每兩、三小時可以休息一次,每次10至15分鐘,例如工作10小時就理應休息3至5次。
他說,即使休息室擺放座椅也用不著,因員工甚少機會能離開工作回休息室。從事零售業17、18年的廖小姐也向記者表示,店舖雖然容許員工使用更衣室內的椅子休息,但不代表她能夠使用:「冇人頂替,想入去坐都冇機會啦,冇可能。」
大廈保安缺「廁所位」:電錶房自行解決
新指引提到,若僱主無法於員工的工作位置提供椅子,僱主需提供休息時間。然而,現時須站立工作的員工甚少時間休息。
廖小姐說,有時連續上班11小時,連同用膳時間,整天只有少於1小時休息,其餘時間都是站立工作。從事保安16年的美雲,從前她在私人樓工作時,雖然用膳時間有一小時,但便沒有其餘時間可休息,「唞氣位」就只有一次「頂替」上廁所的機會。缺乏休息時間,無法離開當值位置,大堂又沒有廁所,美雲和同事只好在電錶房放置小桶「自行解決」。她現在於商場工作,用膳時間更只有半小時,「叮得飯嚟都食唔切。」整天下來再沒有休息時間。
根據勞工處現有的休息時段指引中提及,「在香港,僱員在工作日普遍享有休息時段。一般而言,香港的全職僱員都享有一小時的用膳時段。」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批評指引脫離現況,更反映過去的指引形同虛設,認為政府應立法設定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冇僱主真係會跟從(指引),裡面似是而非,冇界定咩叫長期站立、咩叫需要休息、休息幾多分鐘。嚟緊新指引,單靠工人話我想要休息時間,冇可能。 」
新增櫃檯設計、涵蓋所有崗位:老師都有份?
話雖如此,程展緯認同新指引至少能帶來些改變。他說,新指引包含服務櫃檯設計,應如何配合員工坐下工作;新指引亦獨立處理站立工作問題,長期站立不再只限於零售業和飲食業:「以前個指引係收銀員,customer service(顧客服務)就冇。 新嘅指引就係涵蓋所有。」他舉例,過去有老師向他反映,學校不讓老師教書時坐下:「以後學校可唔可以畀一條咁樣嘅規例,話啲老師唔可以坐低?如果件事係可以坐低工作就要畀凳。」
政府轄下崗位要重新審視
而且,即使指引對私人公司無約束力,他指政府轄下直接管理或外判的崗位也應重新審視,對員工的支援是否符合指引,「之前零售同飲食,政府都冇呢兩樣嘢。政府有嘅係保安、清潔,就需要去改。自己出嘅指引就要自己跟。」他曾到訪九龍塘一座政府大廈,那裡的保安員沒有椅子,他向大廈反映意見,最終被拒:「打嚟話畀我哋聽,你知唔知道畀咗張凳佢會有咩問題?會瞓覺!我見過圖書館入面啲保安員有凳,佢哋就瞓覺。」他舉例,至少這座大廈也修訂對保安員的支援措施。
新指引是推動「椅子運動」的工具
對他來說,草擬的新指引是「工具」,繼續推動這場「椅子運動」:「之前我哋點解會推得成功,就係因為有指引,勞工處掉唔甩我哋。咬住個指引出咗又唔做嘢。」在未有法例之前,最近程展緯發起「放工後打工仔撐未放工打工仔運動」。他說,其實顧客身份同樣能推動改變:「香港服務業嘅問題,最主要唔係勞工同僱主,仲有顧客。」過去,他為百佳、惠康、屈臣氏、萬寧的收銀員爭取椅子。這場工人權益的革命,不應只由他一人來推動,他平日是如何觀察店舖,推動改變呢?後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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