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中介剝削、工作9年僅最低工資 外傭不回鄉:機票錢也寄回家
外傭受虐、工時過長等外傭權益的議題,香港人早就聽得麻木,更枉論要關注傭工思鄉的問題。現時香港勞工處規定外傭完成為期兩年的合約後,若僱主續約需向外傭提供回鄉的來回機票。兩張機票,看似經已保障外傭權益,然而,不少外傭寧願有家不歸,背後卻與中介剝削、不合理的低薪有關。
來自印尼的外傭Prastiastutik說:「5年前,我唯一一次放假回鄉,走時父母送我到機場。我踏入禁區前回頭準備與他們揮手道別,他們都哭了;我也哭了。」
起初與Prastiastutik相識,她與朋友在草地休憩,不時展露燦爛的笑容;訪談期間,她說想與朋友玩一下,隨即跑去,玩飲管傳紙杯的遊戲。在開朗、活潑形象下,卻原來將壓力、哀傷都埋藏心底:「因為我不希望影響他人,令別人也不開心。」
她的不快樂,來自於長時間與父母分隔兩地、來自於自己的收入,不足以令家人在家鄉過上好日子。對於這些收況,Prastiastutik卻無能為力,只能強忍對故鄉與家人的思念。
在港工作九年僅回鄉一次
2009年,Prastiastutik帶着改善家人質素的希冀來港工作。她與家人約好兩年後,便回鄉探望父母。結果,兩年、三年過去,直到第四年,她才用假期回去印尼一次。逗留了短短兩個星期後,再度回港工作,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二度返鄉。
出於何種原因,使Prastiastutik有家歸不得?她起初說是因為假期完結後,家人餞行時會捨不得;後來,她才坦白,將真正因由和盤托出:「更大的考慮是不想多花錢,我放假期間沒有收入;回印尼又要用錢,我寧願留在香港繼續工作。」與其說選擇,不如說是迫於無奈的處境。
Prastiastutik因為長期低薪,為爭取更多酬勞而不回鄉。事實上,有更多外傭有家不歸,卻因為中介剝削。外勞事工中心指,若外傭在合約完結後回鄉,又不與原本僱主續約,她們找到新僱主並再度來港時,很可能要重新繳付中介費,甚至培訓費用,這亦令不少外傭卻步,寧願留在香港尋找新的僱主。
香港的外傭需要在合約完成之後回到自己的國家及逗留至少七天。每份外傭僱傭合約為期兩年,所以兩年後,外傭可以續約或找新的僱主。如果外傭在兩年完結之前辭職或被解僱,她簽證上的逗留日期就作廢了,並需要在兩星期內離開香港。根據勞工法,外傭需要回到自己的國家才能重新申請簽證和找新的僱主。
最低工資月入$4410:「寧將假期換錢,與機票錢一併寄回家」
自從來港工作起,Prastiastutik一直受僱於同一家庭。九年來,她的薪水卻只是稍為增長,她現在的月薪,就是法定外傭的最低工資$4410元。「最初一段時間,都因為要還中介費用給僱傭中心,不能寄錢回鄉;現在我每個月寄港幣兩千元,給家人生活之用。」
然而,她來港三年之後,父親便患上糖尿病,每月要花一千五百元到醫院治療。於是,家人的生活費只剩五百元,要養活爸爸、媽媽與婆婆。Prastiastutik每天都與母親通電話:「媽媽從來不會說錢不夠用,但當她數算自己買了什麼,我就知道其實寄給他們的錢,根本不夠用。」這令她更不好意思回鄉下,更努力的去工作,「只要不放假,假期便可以換工錢;連同僱主每兩年額外付的機票錢,一併寄回鄉下。」她每天的假期,僅能換取百多元工錢。
Prastiastutik講述自己的失落:「以前希望養活父母,沒想過來了工作,薪金仍然不夠一家人生活之用。」她為此惆悵不已,在長途電話中、朋友面前,卻總是不會表露出來:「不開心,但不能被媽媽知道,她會擔心我;亦只有很少朋友得悉我的想法,因為我怕影響到大家,不想大家都不開心。」
為回鄉月儲一千:「自己唔夠錢使都冇辦法。」
Prastiastutik上一次回鄉,是因為「太長時間沒見過父母」,事隔五年,她坦言自己每時每刻,都很想再回去:「有時媽媽會叫我不如辭職回去生活,我心裏想,卻只能反問要是回去沒工作、沒錢怎麼辦?」
「我都有想過,要是收入增加,會更容易儲到錢。」面對僱主,卻不知如何提出,從而再度變成自己的壓力——Prastiastutik每月留給自己二千多元,近來她開始每月把一千元放進銀行儲起來,甚至不去查核存款共有多少。餘下一千多元,除了自己平日花費以外,偶爾要再買衣服食物給家人。
「錢夠用嗎?」Prasiastutik想也不想便回答道:「不可以不夠,無論如何都要做到,我根本沒有選擇。」然後,她喃喃細語數遍「唔得都要得」,在回答問題之餘,也是她說給自己聽的一句話;唸唸有詞的同時,她仍不忘展露笑容——一個堅強、苦澀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