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長者中心無障礙設施欠奉? 房署:與公屋共用升降機已足夠
位於黃大仙中心,服務逾1,100個會員的黃大仙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平時出入只能通過兩個途徑,長者要不通過領展管理的商場,行兩層樓梯上去;要不就得進入附近的龍光樓及龍輝樓,與其他公屋居民共用住宅升降機上去。房屋署回覆記者查詢時指,兩座公屋合共6部升降機屬無障礙設施,因此並無違反指引。
平機會:物質障礙只是眼所能見
黃大仙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是否真的如房署所說做到「暢通無阻」?上集,記者訪問一位前往中心的長者梁先生。他說,不管從樓梯上去,還是從公屋升降機上去,都得親自推開至少一道防煙門。過去他還曾在推門時不慎扭傷手,甚至目睹其他長者從樓梯跌下受傷。他說,就算升降機能直達平台,但是他們仍需走一段路才能抵達長者中心,對長者而言也是十分吃力。
根據1996年生效的《殘疾歧視條例》,已訂明如建築物未能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通道,進入任何公眾人士有權進入或使用的地方,或拒絕提供適當設施予殘疾人士,便屬歧視。公營及私營機構亦須遵守條例。屋宇署制訂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於2008年的修訂中,加入長者所需設施的章節。手冊亦指出,建築物須配備足夠的設施予長者,令他們同樣暢通無阻。
平機會回覆查詢時表示,無障礙設施涵蓋多方面事物。「物質上的障礙只是眼所能見。完全無障礙,意味着前往建築物或在建築物內的路徑暢通無阻,毫無困難地到達所需設施和服務提供點。」
而記者觀察所見,從黃大仙中心商場前往長者中心的樓梯,沒有裝備升降台及斜台等無障礙設施。房署在2013年,拒絕黃大仙區議會建議,加建升降機。當時,署方發信稱其中牽涉建築物條例及業權問題。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中指,如客觀環境而不能提供載客升降機,升降台是合理的替代設施。
邵家臻:邀房署官員落區視察
自2010年12月起,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都委任無障礙統籌經理及無障礙主任,處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無障礙設施事宜。
立法會2月5日召開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上,邵家臻向房屋署助理署長陸慶全,質詢黃大仙長者中心欠缺無障礙設施。他批評房署以公屋住客升降機作為替代,居民與長者逼爆升降機,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他亦質疑,當區房署的無障礙統籌經理,並沒有認真審視使用者的需要和情況。
陸慶全回應說:「領展商場內加建升降機與否,是領展自己的事。」他指房署已取得龍光樓、龍輝樓互助委員會主席同意,一直以來亦沒有收到居民投訴。邵家臻回覆記者查詢則說,他會邀請房署助理署長下星期落區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