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社工見證針拮、鞭打兒童:設強制呈報機制真.保護兒童

撰文:梁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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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臨臨疑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至死,隨後又再揭發多宗懷疑虐兒個案。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批評幼稚園不設社工,令幼兒工作者感到無助。
陳太當了20年社工,當中有10年駐校於小學。她任職的機構屬於小型社福機構,服務區內小學及幼稚園,近期每月發現約兩至三宗虐兒個案。她多年來目睹無數宗令人心酸流淚的虐兒個案,見過有家長用尖銳物件拮孩子的膝頭,有的手持硬物掌摑孩子,有的用皮帶鞭打赤裸上身的孩子。

陳太近年主要負責督導工作,指導前線同事處理家庭及學校的服務,有時仍會陪年資較淺的社工處理個案,與校方及家長協商。「遇過一個胖胖的、讀高小的男孩子,第一次發現時,是他的上肢有多處瘀黑,心口更呈瘀青,大腿有兩邊瘀黑和腫脹,原來他爸爸覺得個仔不打不成器。我和醫生都覺得要通知警方,但社署覺得暫時不用。於是,同一年呀媽又打來求助,話阿爸又用皮帶打到阿仔有十幾條傷痕,痛到無法上學,但還是沒有報警。雖然兩次都開了保護懷疑受虐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但社署仍沒有通知警方。第三次爸爸刻意手持硬物一嘢扑落去阿仔度,即刻爆缸啦,阿媽晚上就直接報警。」陳太說。

(按:此個案在早年發生,當時即使虐兒個案成立,通知警方並非必須的;但現在已改制一虐兒個案一經轉介社署,社署一定要通報警方,但警方會否作出檢控則視乎情況而定。)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中指,依據保護兒童資料系統,過去10年共有9176宗新呈報虐兒個案,不過香港大學2010年「虐兒及虐偶研究」報告指出,虐兒方面公佈的求助數字僅1%,認為近期揭發的虐兒個案僅是冰山一角,有99%的虐兒問題仍未發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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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社署講timing?

陳太指,遇上懷疑虐兒個案,通報的時機非常重要,一些細微的處理手法會影響個案的進展:「例如要約見家長進一步了解,最好在星期一至四,因為星期五搞,星期六日又見不到小朋友,很難確保小朋友的安全;又例如我們常常叮囑老師一旦發現懷疑個案,要立即通知我們,不要等到放學才處理。若果放學,你要小朋友留低,又要跟家長解釋,找社署又收咗工。」

不過,即使發現懷疑虐兒個案,也未必能成功促使有關部門作恰當處理。據社署於2015年修訂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當學校發現學生有異,可通知社工跟進,如社工認為可疑,會與校方啟動危機處理小組,有需要就將個案呈交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由有關社工、老師、醫生等人開會,根據兒童受虐的「低危」、「中危」及「高危」程度決定個案能否成立為虐兒個案,警方會否檢控等等。

未經監護人同意社工遭投訴

有時候,就算校方和社工都認同個案有需要呈交社署,亦需要得到其監護人的同意。若找不到合適的監護人,社工可尋求社署協助,申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讓當局在必要時將兒童帶走看管,保護其人身安全。問題是,有時事態緊急,社工未必能及時完成相關申請程序。

陳太說:「有次同另一機構的前線社工喺非辦公時間知道有個就讀高小嘅細路無家可歸,個臨時照顧者打去中心話『今晚唔會再照顧個細路喇!』。個細路在黑雨之下著住背心短褲,在街上等我們。當時那位社工找不到媽媽,於是以電話聯絡留醫中的爸爸,雖然得到他口頭同意,但該爸爸並非最佳人選。不過我哋見個細路咁慘,就即係飛的過去,帶佢去臨時住宿機構。之後佢阿媽就不斷投訴那機構,上中心大吵大鬧,結果那個社工就被人調走埋。」

有時教育工作者或社工希望幫助懷疑受虐兒童,可能會「搞到自己一身蟻」。「有些家長輕則不斷打電話鬧社工、老師、書記、校長,投訴到教育局;重則在家長的whsapp群組發放不實信息,可能話個社工想邀功,也可能話社工欺負新移民,最麻煩的是在whatsapp傳播的訊息難以澄清,但即使這樣我們也不會退縮,唯有盡量令家長了解,配合接下來的程序。也試過由機構名義發通告,澄清事件。」

陳太說:「遇過一個胖胖的、讀高小的男孩子,第一次發現時,是他的上肢有多處瘀黑,心口更呈瘀青,大腿有兩邊瘀黑和腫脹,原來他爸爸覺得個仔不打不成器。」遇上暴力,若果沒有專業人士從旁協助,孩子又怎知道自尺有權發聲?(龔嘉盛攝)

幼稚園多啲社工 小學少啲虐兒

就陳太的觀察,近幾年幼稚園已愈來愈多駐校社工,惟這都是由社福機構自行撰寫資助,為幼稚園提供服務。她說:「現在很多NGO(非牟利機構)懂寫計劃書申請資金(包括其服務的機構),但例如計劃做了6年,就不是新鮮事,funding多數要有新元素才批,所以NGO又要再申請其他funding,加些新元素才能申請到。其實服務早點介入(即幼稚園已有駐校工)好重要,如此小學就沒那麼多虐兒case啦。」

有咁平得咁平的輔導服務

那麼,小學就有資源嗎?現時小學並非「一校一社工」,政府自2002學年開始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由教育局向公營小學提供人手或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讓學校自行聘請學生輔導主任,或以津貼聘請學生輔導人員,或向社福機構購買派駐學校的輔導人員服務。由於教育局規定學校招標的合約不能多於三年,而且鼓勵以「價低者得」的方式購買輔導服務,影響輔導服務的質素和穩定性。

舉例來說,「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某程度上會影響輔導人員的薪酬,導致前線輔導人員流失率高。廿幾歲、畢業沒多久的輔導人員要兼顧輔導活動、家長教育、設計及帶領有關生命教育的課程等等,導致輔導人員經常超時工作,跟學生接觸的時間有限,學生自然較少跟社工分享心底話。

陳瑞臨疑被虐待後身亡,其家人於19日為她設靈,靈堂正中央放了一個心形花籃,上面插有「陳瑞臨愛女安息,媽媽痛輓」的白色紙牌,其他家人的花籃放在兩側。(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輔導人員流失率高 無法長遠跟進被虐小朋友

陳太說:「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以價低者得,怎樣運用撥款由學校決定,有些學校會自己請輔導人員,或者由學生輔導主任負責,有些找NGO承包。有些NGO做到個價好低,所以就只能以低於市價請fresh grad(大學畢業生),fresh grad做夠一兩年,賺了經驗,便辭職找第二份人工合理的囉。而且有些機構兩三年就轉一次社工,case好難做得深入。受過傷害的小朋友起碼要用一年時間建立關係,一年之後你就走咗喇!」

她強調,經驗對社工而言非常重要,她說:「輔導人員有沒有足夠經驗洞察小朋友的行為表徵背後代表什麼?怎樣處理有情緒困擾的家長?怎樣跟學校deal(協商)?例如當校方不希望搞大件事,怕通報社署會被傳媒知道,社工就需要遊說校方,不通報的話,小朋友可能之後有安全問題,或被傳媒知道我們知情不報會更大件事。若校方怕家長投訴,我們會說學校是配合社工做事,虐兒個案多數是由社工給予建議等等。」

林鄭搞個「兒童事務委員會」有冇用?

陳太認為強制上報機制才能有效幫助前線社工跟進個案。例如美國對懷疑虐兒個案實行強制上報機制,最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如老師及社工若遇上虐兒個案,如看到兒童身上有明顯傷痕就要強制呈報,否則要負上法律責任,令有需要的兒童得到適切救助。

香港於1994年成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方,可是未根據聯合國建議設立兒童委員會,而挪威、蘇格蘭、英格蘭、新西蘭及澳洲等國家也透過設立一個獨立專項兒童事務委員會來保障兒童的權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去年首份《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計劃於今年年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滙聚相關政策局或部門和長期關心兒童權益的團體聚焦處理兒童在成長中面對的問題。然而,陳太認為若該委員會僅具諮詢功能,沒有實際權力,並無助保障兒童權利。

下集:【虐兒】沒有虐兒個案因沒人求助 沒求助因家長沒找上門

根據《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虐兒」的定義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指引》亦列舉多個「虐兒」常見特徵,並附有「危機評估指引」,以15項「危機因素」評估兒童受虐的「低危」、「中危」及「高危」程度,例如「身體虐待」這因素,三種指標依次為「沒有受傷或輕微受傷」、「身體輕微受傷或出現無法解釋的傷患」、「須即時接受治療或留院」。治療或留院」。(龔嘉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