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評】生而平等?居港40年冇護照 少數族裔權益冇人理?
人生而平等,但也生而不平等。在香港,正如有些人一出世便家財萬貫,也有人因膚色而被差別對待。當人權的旗幟在各種政治運動中高高舉起,弱勢的人權又可向誰申訴?——面對這些問題,人們對所謂命運突然寬容:香港係咁㗎喇。
居港四十載,仍未能申請一本護照、投考警隊,最後因不明原因品格審查失敗、又或者因錯置的教學政策,苦讀多年琅琅上口,卻發現生活上無用武之地……類似的例子多不勝數,既是對他們權利的剝奪,同時阻礙南亞人士融入社區,如果人權的概念要求每個人得到公平的對待——那毫無疑問他們是弱勢的一群。
人權=公民權?
如果我們認為人人生而平等,認為這些人皆有之的權利值得用生命捍衛,為什麼少數族裔的權益並沒有受到很大關注?面對惡法、或者專制政權,最直接的策略就是訴諸人權,說明這些制度如何阻礙人行使政治權利、既得利益者如何打壓公民。我們對這些召喚通常是一呼百應的,所謂「自己香港自己救」,即使沒有明言,內裡也有種同仇敵慨的氣味,或言民族、或言共同體。「國家(nation)的本質在於所有個人擁有許多共通點,同時忘記了許多事情」,法國哲學家勒南在《何謂民族》中寫道;而當我們為不公義聚集,我們又忘記了什麼?
哲學家鄂蘭指出,我們對人權的理解其實與民族國家不能分離。她在〈人權的窘境〉一節中,指出當我們指某些被部落因文明程度不足而沒有人權、受殖民國家壓榨,這往往意味着她們必須獨立成為民族國家,推翻殖民統治才能以新的憲法保障國民人權。人權的實踐也就不再是個人的事,而是如何透過民族國家,以法律及城籍作為實踐的前提。
民族國家的弊病
但民族國家同時有個弊病,習慣排斥非我族類。譬如說,如果你是南亞人,即使你在香港生活多久,也難以獲得護照,原因是在以華人構成的社會中,你必須取得中國國藉才可以拿香港護照,而國藉法第四條則要求申請人具華人血統。又或者是教育,少數族裔必須學習某種文化,才能在民族國家內得以續存,不論這樣公平與否。以民族主導的國家組織,無論是法律制度、社會形態,少數族裔的人權與公民權漸漸分離,後者無法保障前者,而因為少數,民族國家不為所動。
如此,他們漸漸從主流族群的生活世界中淡出。他們並沒有被滅聲,而是沒有任何受眾,他們的想法起不了任何作用,在單一民族中被視為多餘的。「人是政治的動物」,公眾場域中失去發聲的能力,同時是被剝奪人在世上的位置;正如鄂蘭指出,奴隸制對人權的侵犯並不在於剝奪行動自由,而是它將某種人排除在社會之外——在香港正正是黃皮膚的人生來自由,南亞膚色則生而被排除在外。
人們並不是生而平等,即使在同一片土地上出生,那怕是最微小的差異也會成為區別階級、種族的標準;但同時人與人之間也應享有平等的地位,他的思想受別人尊重、他以言行協助創建世界——惟有透過行動,人權才得以切實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