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short評】HR話自僱更自由 實情全民做到嘔,老闆拍晒手!

撰文:梁奕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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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唔係乜都可以外判?」先有房屋署外判屋邨商場,到今日有媒體計劃外判新聞、採報導承包制,街工日前亦揭發有NGO逼員工轉自僱制,電影《一念無明》一語成讖。外判制度美其名「靈活變通」、「提高效率」,但不禁要問:到底是為了誰的效率、誰的利益?

外判都有得假?

外判,即所謂Outsourcing,意指把企業部份業務外判予第三方以節省成本、集中發展核心業務。在香港,政府正是帶頭外判的龍頭,把清潔工、保安工作等公共服務外判予外間的私人公司,至今仍備受批評。

現時政府的清潔及保安服務大多採外判制。(資料圖片)

然而,最近的外判新聞並不是傳統意義下的外判,把原有服務委託另一間公司承包,而是說服公司員工變成公司以外的自僱人士,以外判形式繼續提供原有服務。例如有報導指,YMCA於旗下導師的僱傭合約完結後提供另一種合約,要求僱員改為自僱形式。

這種「假外判」表面上看似員工可維持原有工作,僅不同職位。實際上,公司與自僱人士並非僱傭關係,無須為自僱人士提供醫保、勞保及強積金等,變相公司可維持原有工作之餘,同時削減福利支出。假如員工在不知道詳細情形下答應承包原有工作,則隨時暴露在沒有任何勞工保障的危險中。

價低者得 或犧牲質素、剝削員工

公司除了免除原有僱工的勞工保障開支外,同時亦得益於外判制度的價低者得原則。所謂外判,原是有不同承包商/自僱人士競投,而公司從中選取低廉者簽訂合約,如何突圍就唯有壓低價格。最方便的做法便是削減工資、員工福利等,或者一些服務性行業降低服務質素。為了減省成本,服務質素、勞方的權益往往被犧牲。

傳媒寒冬,壹傳媒日前推承包制外判,引起公會默站。(資料圖片)

員工真係有得揀?

很多公司以解放員工勞動力為藉口,美化外判制。的確,當員工轉成自僱人士,理論上不必只做舊公司生意,亦可尋找其它公司提供服務。然而,員工實際上真的有選擇嗎?當面對僱主解約後要求轉自僱,僱員面對的選擇其實只有轉成自僱抑或失業,無論選擇何者,對員工而言也不是真正選擇。就如YMCA導師要求回復舊制不果,認為未來合作模式「冇得揀」,人事部便稱他們可「選擇唔簽(自僱合約)」,現實是員工只能「硬食」僱主給他的方案。

外判制度,邊個最開心?「靈活變通」、「提高效率」的背後是罔顧僱員權益,當老闆節省成本時自僱人士卻要自己四出張羅新老細,就梗係你老闆最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