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為母籌醫藥費 赴台工作遭性侵 怒告男僱主兼索償判決出爐
撰文:喬納森
出版:更新:
印尼女子為了籌措母親醫藥費,飄洋過海到台灣嘉義一家庭擔任看護,可是她上工不足10天,便遭男僱主性侵。男僱主用手機翻譯軟體示意「晚上去找你」,事主明言拒絕,但男僱主仍不罷休,強行入房性侵。女看護不甘受辱報警,案件經審訊後,法院判男僱主罪名成立,判入獄4年半。女看護其後再向男僱主索取精神賠償,早前獲賠26萬新台幣(折約67,000港元)。
綜合媒體報道,27歲印尼女子小花(化名)去年5月獲葉姓男子一家僱用,由印尼飄洋到台灣嘉義當看護,負責照顧葉男父母,並與葉男一家居住。
案發於去年5月14日晚上7、8時,當小花獨自在廚房處理家務,葉男突然入內強吻她,又向小花露出生殖器迫她觀看。其後葉男又拿小花的手機,利用當中的翻譯軟體,以中文語音輸入法,翻譯成印尼語文「晚上去找你」,小花看後當場拒絕。
可是當小花入房取衣服前往洗澡之時,葉男尾隨她進入睡房,並從後強行用手壓住小花雙肩,將她推倒在床,然後強吻其胸部,並脫去褲子欲強姦她,但因小花月事來潮無法得逞,葉男之後改以強迫小花口交。
小花事後不甘受辱提告,並將事件告知母親,兩人隔着電話雙雙大哭。小花哭訴稱自幼嚴守貞潔,想不到來台工作10天便遭性侵。
葉男雖一直否認強制性交罪,指案發時妻子及父母也在家,與女看護沒有任何獨處時間,不可能強制性交,還說:「她可能是不想照顧我失智的媽媽才這樣誣捏我。」不過法官指,案發前小花與葉男一家相處融洽,並無誣陷動機,加上驗傷結果顯示其雙肩有抓痕,相信小花的證供,最後裁定葉男罪名成立,判監4年半。
小花經此事身心受創,案後向葉男索取精神補償及轉換工作期間的損失,合共26萬3,919元新台幣(折約67,000港元),早前法院認為事件屬實,判小花獲得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