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執屍醉酒女性侵 事後驚揭是朋友女兒 判決出爐下場慘了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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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名男子深夜騎電單車,在路邊見到年輕正妹爛醉如泥,倒在路邊不省人事,男子頓起色心乘機執屍,將正妹帶回朋友家中性侵,事後醒來卻發現對方竟是自己朋友的女兒,男子最後被告上法庭,終因乘機性交猥褻罪被判入獄4年。
綜合台媒報道,事發於2021年12月14日凌晨2時,羅姓男子騎電單車經過新竹縣新埔鎮時,見到一位正妹爛醉到倒在路邊不省人事,色心起趁機執屍,將女子扶上電單車駛回朋友家中。
羅男在凌晨4時許性侵女子,直到天亮早上7、8時,女子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不知道身在何處,身邊只有陌生的羅男,對於發生了什麼事的她心中有數,只好假裝冷靜向羅男借手機聯絡好友,並相約對方在便利店見面。當天晚上,女子到東元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揭發羅男惡行。
案件審訊時,羅男對於執屍及性侵過程直認不諱,並表示事後才發現對方竟是自己朋友的女兒。法官認為羅男隨機帶走醉倒路邊女性並性侵,屬於危害社會治安嚴重罪行,認為他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最後依據羅男犯後態度、目的及手段等,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處他入獄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