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烽火年代先社會而後個人 民安隊義務應對真假炸彈陣
撰文:何家祈(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兼任導師)
本文撰寫期間承蒙香港民眾安全服務處提供協助,謹此致謝。(本文內容不代表民安隊立場)
六七暴動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騷亂事件,在那烽火四起、一般市民對暴徒避之則吉的時期,有一支民防隊伍,夥拍英軍與警隊在前線執行最危險的防暴任務,這就是民眾安全服務隊(Civil Aid Services,簡稱民安隊)。這支接受民防訓練的隊伍,在六七時展現出高效率執勤能力,更重要的是其成員都是義務人員,本無必要冒險的他們,為着守護社會公義,選擇了把個人安危放在公眾利益之後。
(本文原載2017年4月24日《香港01》周報第57期B18版,按此訂閱周報)
1967年5月初,新蒲崗香港人造花廠發生勞資糾紛,警察介入後造成流血衝突。港府最初只視此事為一年前「天星碼頭事件」及澳門「一二・三事件」的翻版,應持續不了一星期。未料它卻持續了超過八個月,造成大量人命傷亡,警察及防暴隊頻頻出動、疲於奔命。港府早期倚重由副輔政司韓美洵(Geoffrey C. Hamilton)領導(後改為姬達主管)的「心戰室」主導反共宣傳和部署,力圖「以軟打硬」,更選擇與左派工會妥協,讓他們接二連三地在港督府外示威及襲擊駐警;可惜港府的善意卻被左派視為軟弱表現。5月22日,港府在中環一帶發生流血衝突後,終於頒布《緊急狀態條例》,總督戴麟趾更向聯邦事務大臣Herbert Bowden發電報,提出四項應變措施,包括要求航母堡壘號「訪港」。堡壘號進駐香港,警示着英國及港英政府為了保住在亞洲碩果僅存的殖民地將不惜一戰。當然,航空母艦及戰機只可發出政治訊號,真正參與平亂工作的則是英軍、警察和較少被提及的民安隊。
應對混亂政局而生 最接地氣紀律部隊
民安隊的成立與左、右派工會一樣,和國內政治局勢密不可分。隨着國民政府在內戰節節敗退,英國和港府均擔心解放軍會一鼓作氣南下「收復香港」。1949年5月,英國政府宣布增兵香港,並派出國防大臣亞歷山大爵士(Sir. A. V. Alexander)來港督導防務。據解密檔案,亞歷山大曾建議總督葛量洪爵士,積極招募及擴大香港義勇防衛軍及警隊編制。他認為這些措拖將有助減輕英軍壓力,同時也能加強民眾對香港的歸屬感。葛量洪聽取其意見,任內壯大了義勇防衛軍及警隊,並進一步發展出由多個民防組織組成的「主要服務團」,其中即包括因應戰後局勢而新設立的民安隊。
民安隊成立於1952年,初期成員多屬戰前「防空救護隊」,除接受民防訓練,因為同時需要輔助駐港英軍執行任務,所以也需要接受如鋪設及修理電報線路、無線電設備等各種準軍事訓練,民安隊更接收了英軍在二戰期間使用的裝備。除處理火災、山泥傾瀉等天災的日常工作,他們更協助社署支援1950及1960年代,因大陸政權更替而逃難到港的難民,如分發糧食及在木屋區大火後賬災,成為服務市民的最前線部隊之一。
隨着1950年代實施《強制服役條例》,民安隊在1960年開始有計劃地擴展至10,000人,其下更配屬以40,000名各民防單位(如醫療輔助隊、義勇消防隊等)人員。民安隊長官多由現役或退役的英軍軍官所擔任,包括六七暴動時的總務主任(現稱總參事)希理立中校(LT. COL. C.G. Hilliard)。1960年的《民防報告》說到處長的職責為:「指揮和協調各民防組織和其他政府部門(警察及消防處除外)向政府負責,並負責處理因空襲等敵意攻擊的傷者和破壞善後工作。」足見民安隊在成立不足十年內,已成為十分重要的輔助紀律部隊。
到六七暴動前夕,民安隊的編制已達到5,500人,規模與擴充後的警隊相若,成為殖民地政府十分倚重的部隊。當時強調施政須「接地氣」的英國政府,曾經在1966年初安排了殖民地次官Mrs. Eirene White來港考察。但諷刺的是,因為不接地氣的港府施政不足,在其後接連引發天星小輪加價騷動以及六七暴動。而作為Mrs. Eirene White檢視過的部隊之一, 十分接地氣、了解民情的民安隊在回復社會穩定上貢獻良多。
最危險的義務工作 鑑定與清除菠蘿陣
據「民安隊組織表(1968年1月)」,民安隊在六七暴動期間主要分為四個部門,分別是指揮總部、防護大隊、搶救大隊及行政單位。其中搶救大隊與防護大隊均曾在暴動期間直接執行防暴及支援任務。就現時民安隊內部檔案所見,當時執行任務的成員以華人為主。另據檔案資料,當年的民安隊中公務員與社會人士各佔一半。與現時成員一樣,當時隊員同樣是義務人員,民安隊會視乎情況向他們發放基本津貼或已婚津貼。這群義務人員在暴動中肩負的主要責任,卻是非一般的危險任務——拆彈救援。
民安隊過去主要執行救援和有限度的保安任務,而且執行任務時一般會有英軍或警察在場,因此關於隊員是否應該佩帶槍械,曾在當時的防衛司內部引起長期且激烈的討論。暴動期間,由於民安隊要在危機四伏的現場工作,與警察一樣可能要面對大量暴徒,因此有必要加強抗暴裝備。但是,他們的「防護隊」始終未有接受正規的槍械訓練,所以未被安排與警察一同鎮壓暴徒,反而主要負責執行拆彈、現場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1967年7月8日「沙頭角槍戰」後,港共及左派人士開始大量使用「菠蘿」(土製炸彈)為武器,攻擊政府建築物,特別是警署,後來更發展成一連串無差別炸彈襲擊,使大量無辜市民受傷。但每一顆「菠蘿」的威力和可燃性都不同,以至於往後出現了大量未爆的「炸彈」和只用於嚇唬的「詐彈」,令港府十分苦惱。「菠蘿潮」的盛行與左派媒體報道有關,如《大公報》就曾公開讚揚這些襲擊:「港英軍警面對這些真真假假的『貨色』,戰戰兢兢,疲於奔命。群眾目擊港英醜態,樂得心花怒放,不住口讚抗暴勇士幹得好,幹得妙!」港府最終於9月6日下達新指令,定義「炸彈」為任何可在公眾地方引起恐慌的物品。面對新定義下數量龐大的「炸彈」,港府僅有的軍火專家疲於奔命,漸顯無力招架。8月28日,一名陸軍軍火專家意外被炸死後,鑑定和拆除「炸彈」的工作,自9月開始就被分派到民安隊。
民安隊被安排處理土製炸彈,與他們的定位和訓練直接相關。冷戰時期的緊張局勢並不容許港府掉以輕心,所以民安隊也着意加強隊員應對各種武器的能力。民安隊自成立初期便採用購自英國的訓練教材,當中包含處理各種爆炸品的程序,及若不幸發生爆炸,該如何善後及保護自身安全的知識,教程內容甚至包含燃燒彈、生化武器、導彈以至核子武器等各種爆炸品的處理方法。早在1958年一場扶輪社午宴上,總務主任羅能士(J.M. Rowlands)就曾提到民安隊的定位是「對抗在戰時由子彈和炸彈造成的危險;和平時由颱風、水浸和火災造成的危險。」1960年接任的希理立也在1961年的「五號備忘錄」中,將「災難」定義為「不知名原因」或「任何其他原因」發生的爆炸事件(雖然災難處理的第一優先仍是空難)。不料這些處理爆炸品訓練竟在六七暴動中大派用場。
當然,民安隊隊員雖然對各種爆炸武器有基本認識,但過去從英軍身上學到的,主要還是處理二戰期間遺留下來的各種炸彈或地雷。與軍用武器、炸彈相比,「菠蘿」的製作無疑是無章法可循,其真假、構造和穩定性亦無從稽考。據當時的報道,暴徒除了製作大量真假「菠蘿」外,還儲存了不少汽油用作燃燒彈及防毒面具,經常投擲魚炮和鏹水彈。有鑑於此,當時內部有意見提出,應該派員到英國受訓,長官更要接受外國公司提供的緊急特殊應變專修訓練。據總督1968年發表的《民安隊回顧》,到了當年年底,已有兩位參事在英國受訓成為拆彈專家。
菠蘿變煙花 六七後仍須執勤
真假「菠蘿」浪潮從1967年7月燒到12月才漸告平息,港府共發現多達8,000顆炸彈,其中貨真價實的有1,420顆,造成數以百計的人命傷亡,以一般市民為主,也包括一些民安隊隊員(沒有隊員因此殉職)。但其後偶爾還會發現爆炸品,所以民安隊處理爆炸品的工作仍然持續至1968年底,可能基於政府已對外宣稱「菠蘿潮」於六七年底已結束,民安隊內部稱其後發現的「菠蘿」為「煙花」(fireworks)。
在1968年4月8日舉行的民安隊晚宴上,總督戴麟趾提及民安隊在1967年的事件中作出了偉大貢獻,特別是成員願意獻身參與應付天災以外的工作,從中吸收了許多經驗,而民安隊在社會的角色應該進一步擴大。民安隊在六七暴動時的工作獲得積極肯定,除了是因為勇於執行危險而艱巨的任務、協助恢復社會秩序,更是因為其成員為香港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在大動亂的年代中,社會總需要一些能夠把公眾利益放在首要考慮、甚至不惜犧牲小我榮辱、安危的人。若然整個社會都因為害怕挑戰與危險而退縮,或是行事只顧個人私利,社會則難以走出對立與撕裂。民安隊在六七暴動期間所作的無私奉獻,應該是當下社會大眾的模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