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好友鬧翻被討債近萬元 台女無力償還 稱遭禁錮逼援交一個月

撰文:盧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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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女子18歲時與朋友鬧翻後,被朋友要求償還過去為她支付約3.5萬台幣(約9400港元)的餐飲及娛樂費,但由於該名女子身上沒有錢,又未能預支工資,竟然被朋友及其男友強行拖走,禁錮到一個單位內,再被迫以援交方式還債。一個月後,女子清還帳項獲釋便報警,涉事女子及其男友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年。

事主被禁錮期間,會由黃女的男友黃男送到酒店援交賺錢還債。圖為示意圖片。(視覺中國)

2016年10月,台南一名當時年僅18歲的女子與姓黃的女子是好友,二人一起外出時,餐飲及娛樂費都由好友黃女負責,金額約3.5萬台幣。不過她們其後鬧翻,黃女便向事主追討欠款,曾透過Line發信息給事主,不過事主只回覆一張貼圖(Sticker),使黃女大為憤怒。

至10月下旬某天深夜1時左右,事主與黃女進行談判,黃女一見面便打了事主一巴掌,然後要求還錢。由於事主身上沒有錢,又未能預支工資,便被黃女及其黃姓男友帶走到他們的住所,強逼她「援交還債」。

事主指,黃女及黃男不准她離開他們的住所,又拍下其照片並上載到網上以尋找客人,然後由黃男送她到酒店進行援交,每次獲利2000至3000元台幣(約540至807港元)不等,黃男都全數轉交黃女。事主更提到,如果「接客」數字不理想,更會被黃女虐打。直至1個月後,事主終於「還清債務」獲釋,離開後立即報警。

黃女及黃男作供時則表示,事主的確欠了他們約3.5萬台幣,他們未有從事主援交過程中獲利,而且黃男更未有從中分紅。檢控方其後又發現,雖然事主指自己被「軟禁控制」一個月,但其間仍可透過手機求救,或是從酒店離開,故難以確定是否被監控。

台南地區法院法官指,不論黃女與黃男是否曾用其他手段控制事主,二人確實於事件中擔任援交中介,但考慮到兩人有1名年幼的嬰兒,而且夜市攤檔的收入不定,判黃女依妨害風化罪成,監禁10個月,黃男並因為有多項犯事前科,素行不良而被判監1年。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