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瞞14歲兒子與其女友交往 教師揭曾發生關係 被判緩刑5年
撰文:盧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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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拖遇上第三者十分平常,但如果第三者是自己的父親,相信不少人都聞所未聞。台灣一名爸爸看見正就讀國中的兒子交了一名14歲的女友後,竟然對兒子的女友動心,暗中與兒子女友拍拖約一年,其間更帶她到酒店進行「健康教育」,不過兒子女友的老師最後得悉事件,找到證據後報警。
父親最後被判「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罪成,判監2年,緩刑5年,而且需要於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台幣,進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
台灣台南一名國中學生帶14歲的女友回家後,其女友便開始經常到訪男友的家,更稱呼男友姓徐的爸爸為「契爺」。徐男漸漸對兒子的女友有了興趣,並兒子女友拍拖,其間向女友發出不少帶有曖昧,甚至是有關性的信息,例如「想你喔」、「妳交男友,總是讓我覺得不開心」、或是要求對方發裸照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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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5年3月,徐男與女友在住所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其後多次到酒店發生性關係。女友其後向好友透露「我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更傳到了老師的耳中。輔導老師於是上門拜訪女友家,更知道原來女友的婆婆曾經看過女友偷偷自拍裸照及進行視像對話,老師於是趁女友未有登出facebook時偷看其對話內容,發現她與徐男的對話後便報警。
徐男承認自己曾與兒子的女友交往,但未有發生性行為。不過徐男未有通過測謊測試後便改口,指自己與女友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判徐男「強制性交罪」罪成,判監3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審理案件時指兩人「合意性交」,未有使用強制手段,而且雙方已經和解,得到女方原諒,所以改判「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監2年,緩刑5年,而且需要於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台幣,進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