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13歲青春期提一條問題 遭五旬養父伺機強姦 獸父判囚12年
孩子青春期時不免對自己的身體變化感到好奇,不少人會詢問家中父母,不過台灣一名現年22歲的女子,在9年前踏入青春期,13歲的她問養父:「為什麼我奶頭的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詎料養父利用她對身體的好奇心,趁機強姦她,2年後又再施暴。養女遭性侵後開始不回家、在校不交作業,亦不時用手打頭,母親察覺有異揭發事件,去年向養父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獸父,他一度辯稱與養女情投意合,惟不被法官採信,最後被判監12年。
居於台灣台北市的事主現年22歲,年幼時父母離婚,母親改嫁一名50歲的男子,事主亦隨母親與養父同住。2009年4至5月間(約9年前),事主年僅13歲,正值青春期,發現自己的身體有變化,於是問養父「為什麼我奶頭的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養父向事主說「妳掀起來我看看」,沒料到養父竟順勢吸吮事主的乳頭,其後更將事主的衣服脫下,強姦事主。至2011年夏天,養父趁事主放學回家後,家中沒有人的時候再度強姦事主。
事主母親其後發現女兒經常不回家、不交功課,更經常以手打自己的頭,感到十分可疑,便與女兒對話,揭發女兒被養父兩度強姦,至去年向養父提告。
法院審理案件時,養父承認自己曾與事主2次發生性行為,但指雙方「兩情相悅、合意性交」。養父說事主掀起上衣後便情迷意亂,問她「能不能吻你」,而且當時對方點頭示意,所以兩人才發生了性行為。養父又指第二次發生性行為前兩人正在看電視,其間曾經搶遙控器玩耍,但事主一度抓住他的下體,於是他便捏事主的胸,一來一往下雙方情不自禁,再次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表示不採信養父的供詞,判「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罪」成立,判刑12年。另外,事主曾申請140萬台幣(約37萬港元)的性侵害補助金,不過由於案發生時事主只有13歲,法定代理人為其母親,而且她早在2012年已經得悉事件,但至去年11月才提出申請,已經超過2年的申請時效,所以申請被駁回。
(東森新聞)